3家險企因朋友圈誤導銷售被罰
用自媒體平臺宣傳保險要合理合法合規
自春節假期以來,險企及保險行銷員在通過微信等自媒體平臺借勢推銷保險的熱情一直並未降低。據介紹,在春節假期,多家險企通過官微等渠道推銷保險,而保險行銷員也紛紛在朋友圈轉發自家産品信息。
一家省級分行銀保部負責人介紹,2月11日節後上班第一天,該分行當日新增保費接近150萬元。自春節假期以來,該分行新增保費數千萬元。春節期間由於消費者閒散資金較多,是險企保險行銷的重點時段之一。
引人注意的是,隨著春節期間各險企加碼保險推銷,一些險企及保險行銷員也出現朋友圈誤導銷售行為。據了解,上月已有3家壽險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因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自媒體平臺誤導銷售被處罰。
保險微信朋友圈銷售漸成時尚
節假日行銷是險企重點行銷手段之一,而且多數保險行銷員採用自媒體平臺推銷保險,而春節行銷歷來被險企所重視。據統計,今年春節期間各險企紛紛在官微等平臺推動保險銷售,推動手法為:借微視頻推銷公司産品,或借圖文連結推銷保險産品。
從險企春節保費收入來看,險企銀保渠道春節期間推動保費增長的熱情很高。值得關注的是,近兩年來,各險企通過朋友圈行銷推動保費增長漸成時尚。尤其是今年春節期間,不少險企及行銷員通過微信朋友圈發佈各類保險産品信息。
但是,朋友圈等自媒體平臺為險企提供便利的同時,個別險企及行銷員的朋友圈也出現了誤導消費者的信息。上月就有3家壽險公司因朋友圈銷售誤導被罰。
1月28日,四川銀保監局公佈的處罰函顯示,某上市險企的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呂某、魯某某在微信朋友圈轉發了含誤導內容的自媒體文章。因此,四川銀保監局對該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處罰3萬元。
同樣,山西銀保監局發現,某中型壽險公司山西分公司銀保客戶經理段俊通過兩個微信交流群向銀行工作人員、朋友、客戶等人發佈誇大保險産品收益的信息。山西銀保監局對該公司及相關負責人處罰7萬元。
山西銀保監局1月28日公佈的處罰函還顯示,經查,某銀行係險企山西分公司銀保部製作並使用了含有誇大産品收益、利用停售進行虛假宣傳內容的課件,使用對象為參加沙龍講座的特定人群,時任該公司銀保部副經理遊某某利用微信朋友圈向不特定人群發送誇大保險産品功能的信息。
誤導銷售三大習慣用法需注意
雖然節後已上班近兩周,但險企“春節行銷”並未停止,如果你在朋友圈等渠道看到保險推銷信息,到底該如何鑒別真偽?
據介紹,為防止消費者被自媒體誤導,1月8日,銀保監會發佈《關於防範利用自媒體平臺誤導宣傳的風險提示》(下稱《風險提示》)並表示,此前銀保監會發佈了關於防範部分行銷人員在微信朋友圈等自媒體平臺發佈虛假行銷信息的風險提示,近期此類情況仍時有發生。
因此,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提醒消費者提高風險意識,謹防誤導宣傳。為避免消費者被朋友圈等自媒體平臺“套路”,《風險提示》曝光了誤導銷售的三大慣用誤導手法。
一是饑餓行銷類:宣傳保險産品即將停售或限時銷售,如使用“秒殺”“全國瘋搶”“限時限量”等用語。
二是誇大收益類:混淆保險産品和其他固定收益類理財産品,如發佈“保本保息”“保本高收益”“複利滾存”等。
三是曲解條款類:故意曲解政策或産品條款,如宣稱“過往病史不用申報”“得了病也能買”“什麼都能保”等。
《風險提示》顯示,“虛假信息請勿輕信及傳播,如有疑問可諮詢。當前自媒體平臺門檻低、發佈主體多、缺乏內容審核,消費者在接收此類非官方渠道發佈的銷售信息時,應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避免衝動消費。若遇前文所述的類似情況,請勿輕信,更不要轉發。如有疑問,可向相關保險機構諮詢或向監管部門反映,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向銀保監會投訴的全國統一電話為12378”。
“保險産品主要功能是提供風險保障,消費者應當樹立科學的保險消費理念,通過正規渠道充分了解保障責任、保險金額、除外責任等重要産品信息,根據自身實際需求及風險承受能力選擇適當的保險産品”,銀保監會表示。(韓立飛 賈芊禾)
1、“國際在線”由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主辦。經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授權,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獨家負責“國際在線”網站的市場經營。
2、凡本網註明“來源:國際在線”的所有信息內容,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複製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國際在線”自有版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國際在線專稿”、“國際在線消息”、“國際在線XX消息”“國際在線報道”“國際在線XX報道”等信息內容,但明確標注為第三方版權的內容除外)均由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和銷售。
已取得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權的被授權人,應嚴格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不得超範圍使用,使用時應註明“來源:國際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任何未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或未取得授權書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均無權銷售、使用“國際在線”網站的自有版權信息産品。否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將採取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因此産生的損失及為此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公證費等)全部由侵權方承擔。
4、凡本網註明“來源:XXX(非國際在線)”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豐富網絡文化,此類稿件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5、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繫的,請在該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