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印發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

2019-04-01 09:24:22  來源:河北新聞網  責編:董健雄

  近日,河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意見提出,強化基本藥物“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應、優先使用、保證品質、降低負擔”的功能定位,從基本藥物的配備、生産、流通、使用、支付、監測等環節完善政策,全面帶動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建設,著力保障藥品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供應充分,促進上下級醫療機構用藥銜接,助力分級診療制度建設,逐步緩解群眾“看病貴”問題,切實增進人民健康福祉。

  加強基本藥物配備和使用管理

  意見要求,各級公立醫療機構要規範常用藥品目錄調整工作,優先配備和使用國家基本藥物,統一執行全省集中採購確定的品種、劑型、規格、廠家。對通過一致性評價、價格適宜的品種,要按照程式優先納入醫療機構使用目錄。鼓勵其他醫療機構配備使用基本藥物。

  各級公立醫療機構要制定基本藥物使用管理制度,將基本藥物使用情況作為處方點評的重點內容,突出藥品臨床價值,規範劑型規格,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輸液。對無正當理由不首選基本藥物的醫務人員,要採取約談、公示、通報批評等措施督促整改,並與其績效考核掛鉤。

  發揮基本醫療保險的激勵作用,大力推進醫保總額管理、按病種付費、按人頭付費等複合型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制定藥品醫保支付標準,建立健全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間“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的激勵和風險分擔機制,引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合理診療、合理用藥。

  完善信息化監管模式,依託省級全民健康信息平臺,建設我省藥品使用監測信息系統,逐步實現與各級醫療機構信息系統的對接,重點監測醫療機構基本藥物的配備品種、使用數量、採購價格、供應配送等信息,以及處方用藥是否符合診療規範。

  增強基本藥物供應和保障能力

  意見提出,引導醫藥行業研發創新,鼓勵開發適合兒童的藥品劑型和規格,支持醫藥企業實施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升級。推動優勢企業建設與國際先進水準接軌的生産品質體系,增強基本藥物生産供應能力。支持綜合實力強、小品種藥物批准文號較集中的企業建設小品種藥物集中生産基地,解決因臨床必需、用量小或交易價格偏低、企業生産動力不足等因素造成基本藥物市場供應易短缺的問題。

  堅持基本藥物主導地位,繼續實施基本藥物集中採購的有關政策。參照國家“4+7”城市藥品集中採購試點方案,改革完善我省藥品帶量採購試點政策。對於市場供應易短缺的基本藥物,可通過價格談判、市場撮合等多種方式確定合理採購價格、定點生産、統一配送、納入儲備等措施保證供應。

  生産企業作為保障基本藥物供應配送的第一責任人,應當切實履行合同,尤其要保障偏遠、交通不便地區的藥品配送。因企業原因造成用藥短缺,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情節嚴重的取消其相應藥品在我省的供貨資格,並列入失信記錄。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短缺藥品監測預警系統,加強藥品研發、生産、流通、使用等多環節信息採集,完善各級醫療機構短缺藥品網絡直報建設。

  完善基本藥物報銷和降費措施

  提高實際保障水準。注重做好與醫保報銷政策的銜接,完善醫保支付政策。對於基本藥物目錄內的治療性藥品,醫療保障部門在調整醫保目錄時,按程式將符合條件的優先納入目錄範圍。

  有效降低患者負擔。結合分級診療、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等工作,在高血壓、糖尿病、嚴重精神障礙等慢性病管理中,在確保藥效的前提下優先使用基本藥物,對部分慢性病簽約服務患者可提供不超過2個月用藥量的長處方服務。

  提升基本藥物品質和安全水準

  強化品質安全監管。加強現場品質監管,加大對基本藥物生産環節的監督檢查力度,督促企業依法合規生産,保證品質。對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的藥品實施全品種覆蓋抽檢,並通過多種渠道及時向社會公佈抽檢結果。落實生産企業上市藥品生産不良反應信息監測和收集。鼓勵企業開展藥品上市後再評價。

  推進仿製藥品質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對已納入基本藥物目錄的仿製藥,鼓勵企業開展一致性評價。對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給予相應的補助和獎勵。對全國同品種前3家通過一致性評價的本省企業以及按期通過評價的企業分別給予獎勵。對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基本藥物品種,省藥品集中採購平臺應作出明顯標注,便於醫療機構優先使用。未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基本藥物品種,根據國家政策調整,逐步調出我省藥品集中採購目錄。 (記者 馬彥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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