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上午,石家莊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聯合石家莊市文明辦正式發佈《石家莊市交通文明守則》。 圖為發佈會現場。
4月11日上午,石家莊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聯合石家莊市文明辦正式發佈《石家莊市交通文明守則》,《守則》 旨在推動石家莊市交通文明建設,引導交通參與者自覺強化交通文明意識,守法出行,文明出行。
據悉,2018年以來,石家莊市公安局交管局加強了對全市交通陋習、交通頑疾的治理。嚴管重罰了酒醉駕,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機動車亂停亂放,行人、非機動車交通違法,違法改裝的大噪音“炸街車”上路行駛等突出交通違法行為,使市民文明交通意識明顯提升,交通秩序明顯好轉,為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奠定了基礎。今年,石家莊市公安局交管局與市文明辦立足於石家莊市“創造城市交通文明”的現狀和問題,著眼于把法規約束交給交通參與者,增強廣大交通參與者自覺自律意識,制定出臺了《守則》。
●石家莊市公安局交管局、市文明辦倡議廣大市民認真遵守《守則》如下二十條規定:
一、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
二、行人遇路口紅燈時,應在等候區內等候放行;非機動車遇路口紅燈時,應在停止線內或等候區內停車等候,不得越線停車。
三、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
四、未滿12周歲人員不得駕駛自行車,未滿16周歲人員不得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的非機動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
五、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行人過街設施推行通過。不得闖紅燈、逆向行駛,不得進入機動車道或高架橋上行駛。
六、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扒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
七、嚴禁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駕駛機動車。自覺抵制乘坐無證人員駕駛的機動車,並積極舉報無證駕駛行為。
八、機動車駕駛人嚴禁酒駕、醉駕、毒駕。鼓勵市民積極舉報上述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九、社會車輛應當自覺避讓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特種車輛。
十、駕駛車輛時,駕駛人禁止撥打、接聽、翻看手機;不得亂鳴喇叭、亂用遠光燈;不得駕駛違法改裝的大噪音“炸街車”上路行駛。
十一、機動車駕駛人和乘車人應當按照規定使用安全帶,嚴禁車窗拋物;不得在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挂、放置妨礙視線的物品。
十二、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應當停車讓行。
十三、機動車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進入路口,遇有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不得借道或者佔用對向車道超車,不得穿插等候的車輛,不得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區域內停車等候。
十四、機動車應嚴格遵守限行、禁行規定;黃牌貨車未經通行許可,嚴禁在限行區域內行駛。
十五、自覺做到不購買、不駕駛、不乘坐未取得國務院機動車産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産的三輪、四輪電動或燃油機動車。
十六、非機動車、機動車要在規定的停車區域內有序停放。
十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公共道路私自設置停車泊位、車位鎖、隔離樁(墩、球)、欄杆及其它影響通行的障礙物。
十八、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不得違規佔道經營、沿街擺攤。
十九、自覺愛護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標線、交通護欄、交通限高桿等交通安全基礎設施以及交通安全監控設備,不得故意損壞、破壞。
二十、交通參與者應當服從交通警察指揮,積極配合交通警察執法,嚴禁妨礙阻撓民警依法執行職務。
凡違反上述規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視情予以批評教育或依法處理。
《石家莊市交通文明守則》對文明交通行為應該怎樣做、不應該怎樣做都作出了明確規範,省會交管部門將嚴格按照《守則》內容執行,凡是《守則》規範的道路交通文明行為,交通參與者要嚴格遵守、自覺遵守,不按《守則》出行、違反道路交通法規的,警方將一律嚴肅查處,持續實行常態化、精細化、法制化治理。
石家莊交管局和文明辦呼籲廣大交通參與者,文明交通從我做起,日常出行加強自警自律,自覺做到守法出行、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綠色出行,讓交通文明成為一種生活習慣,共同營造作為“全國文明城市”的文明環境、幸福家園。 (見習記者 張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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