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仁和會計培訓報名7天后一分不退 律師:應退費

2019-04-23 11:19:39  來源:河北新聞網  責編:董健雄

  7日內可申請無理由退費,超過該期限概不退費,這是石家莊網民康女士在石家莊仁和會計培訓學校新華校區(以下簡稱:仁和會計新華校區)參加培訓後遭遇的退費難題。對此,仁和會計新華校區稱,按照協議規定,康女士申請退費的時間已超過約定期限,無法退費。律師稱,培訓學校提供的合同為格式合同,限制了康女士的退款權利。學校扣除相關費用後,應該將未參加培訓部分的費用退還給康女士。

  報名培訓班後兩次退費遭拒 總公司均未審批通過

  康女士告訴記者,2018年3月,她在仁和會計新華校區報名CMA(美國註冊管理會計師)面授和網課培訓班,培訓費為22800元。康女士在培訓學校提供的電子合同上簽了字。根據合同約定,她可參加共32天的面授課程,每週日培訓,還可通過學校提供的OTO學習平臺自學網絡課程。

  2018年4月中旬,康女士參加了一次面授課和幾節網絡培訓課,感覺學習很吃力,準備申請退學。一個月後,康女士向學校提出退學申請,學校工作人員鼓勵她再堅持一段時間。2018年11月,始終未跟上課程的康女士再次向學校提出退學及退費申請。“學校説,武漢總公司未通過我的退費申請。工作人員也告知我即使審批通過,學校也要扣除違約金、課時費、聽課證等各種費用,只能退給我12190元。”康女士説,今年4月,她再次向學校提交退費申請,仍然未獲得批准。“我是通過分期貸款支付的培訓費。現在已經不上課了,但每個月要還1095元貸款,希望學校把剩餘的費用退還給我。”康女士無奈地説。

  培訓班:僅7天無理由退費 律師:無效合同應退還

  對此,記者採訪了仁和會計新華校區。該校高校長告訴記者,該學校與康女士簽訂的合同約定,自協議生效之日起的7個工作日內,學員可無理由申請退還培訓費;超過該期限的,公司不受理學員的退費申請。“康女士去年11月和今年4月提出申請退費後,學校已經幫她向武漢總公司提交了申請,但均未獲得總公司批准。而且,康女士提出退費申請的時間已經超出無理由退費半年多,按照協議也無法退費。”高校長説,學校可以為康女士安排專業老師進行培訓,幫助她儘快掌握CMA相關知識。

  記者就此事諮詢了河北三和時代律師事務所王紅梅律師。王律師稱,當事人一方為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則為格式條款,採用格式條款的合同稱為格式合同。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格式條款應該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免除己方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學校與康女士簽訂的CMA協議書中的退款條款屬於格式條款。7日內可申請無理由退費,超過該期限,學校不受理退費申請,明顯限制了康女士退款的權利,應當認定無效。學校應在扣除相應費用後,將未參加培訓部分的費用退還給康女士。”王律師建議,康女士可以繼續與學校協商退費事宜;如果協商不成,可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見習記者 郝東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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