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欺詐騙取醫保金 最高可獲十萬元獎勵

2019-04-26 15:49:02  來源:燕趙晚報  責編:董健雄

  日前,記者從河北省醫療保障局獲悉,《河北省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已正式發佈。其中明確了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工作人員、參保人員、醫保經辦機構工作人員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的具體表現,舉報人的舉報途徑和舉報方式,醫療保障部門的受理程式以及不予受理的情形等內容。符合條件的舉報人將可獲得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

  根據規定,涉及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包括8類,分別為:虛構醫藥服務,偽造醫療文書和票據,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為參保人員提供虛假發票的;將應當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記入醫療保障基金支付範圍的;為不屬於醫療保障範圍的人員辦理醫療保障待遇的;為非定點醫藥機構提供刷卡記賬服務的;挂名(冒名頂替)住院的;串換藥品、耗材、物品、診療項目等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其他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

  涉及定點零售藥店及其工作人員的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包括:盜刷醫療保障身份憑證,為參保人員套取現金或購買營養保健品、化粧品、生活用品等非醫療物品的;為參保人員串換藥品、耗材、物品等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為非定點醫藥機構提供刷卡記賬服務的;為參保人員虛開發票、提供虛假發票的;定點零售藥店及其工作人員的其他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

  涉及參保人員的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包括:偽造醫療服務票據,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將本人的醫療保障憑證轉借他人就醫或持他人醫療保障憑證冒名就醫的;非法使用醫療保障身份憑證,套取藥品耗材等,倒買倒賣非法牟利的;涉及參保人員的其他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

  涉及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含承辦相關業務的商業保險機構)工作人員的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包括:為不屬於醫療保障範圍的人員辦理醫療保障待遇手續的;違反規定支付醫療保障費用的;涉及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的其他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

  舉報人可以向當地醫療保障部門進行舉報,也可以向上級醫療保障部門或直接向國家醫療保障局進行舉報。目前,舉報人可以通過撥打舉報投訴電話、寫信、發送郵件、發微信等形式進行舉報。舉報人可實名舉報,也可匿名舉報。如果舉報人希望獲得舉報獎勵,可以提供其他能夠辨別其身份的信息及有效聯繫方式,使醫療保障部門事後能夠確認其身份,兌現舉報獎勵。我省醫療保障部門會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不會洩露舉報人相關信息。對於舉報人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者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由相關部門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舉報人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監察機關或者公安機關查處。

  需要強調的是,舉報人為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內部人員或原內部人員的,在舉報獎勵金額基礎上增加20%,最高不超過10萬元。舉報人為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競爭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並提供可靠線索的,在舉報獎勵金額基礎上增加20%,最高不超過10萬元。(記者 趙曉華)

國際在線版權與信息産品內容銷售的聲明:

1、“國際在線”由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主辦。經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授權,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獨家負責“國際在線”網站的市場經營。

2、凡本網註明“來源:國際在線”的所有信息內容,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複製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國際在線”自有版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國際在線專稿”、“國際在線消息”、“國際在線XX消息”“國際在線報道”“國際在線XX報道”等信息內容,但明確標注為第三方版權的內容除外)均由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和銷售。

已取得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權的被授權人,應嚴格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不得超範圍使用,使用時應註明“來源:國際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任何未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或未取得授權書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均無權銷售、使用“國際在線”網站的自有版權信息産品。否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將採取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因此産生的損失及為此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公證費等)全部由侵權方承擔。

4、凡本網註明“來源:XXX(非國際在線)”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豐富網絡文化,此類稿件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5、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繫的,請在該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