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戶外體育賽事加上“安全閥”

2019-05-06 10:12:07  來源:河北新聞網  責編:董健雄

  2019秦皇島國際馬拉松、2019承德縣唐家灣國際鐵人三項公開賽、2019幽州古道超級越野賽、2019環邢臺國際公路自行車賽……伴隨著公眾運動健身熱情的高漲,馬拉松、鐵人三項、山地越野、公路自行車等戶外體育賽事在河北越來越多。為擴大影響力,這些極具挑戰性的賽事往往對業餘選手敞開大門。而當本來頗具專業難度的賽事遇到成千上萬熱情高漲卻缺乏專業素養的參賽者,一個問題日益凸顯:如何才能切實保障參賽選手的健康、安全?

  合理設置健康參賽門檻並落實到位

  不久前,一位懷孕7個多月的40歲孕婦參加2019石家莊(正定)女子半程馬拉松的消息,引發網友對“孕婦能不能跑馬拉松”的熱烈討論。對此,不同賽事的組織者認識並不一致。

  以馬拉松賽事為例,廈門國際馬拉松對孕婦等有安全風險因素的人群明確作出“禁止參賽”的規定;重慶國際馬拉松、上海國際馬拉松則是“不宜參賽”“不建議參賽”;而廣州國際馬拉松、杭州國際馬拉松則沒有明確要求。

  “我們舉辦的賽事是禁止患有疾病的人和孕婦參加的,但確實沒有硬性的規定。”組織過石家莊(正定)國際馬拉松、石家莊100公里越野挑戰賽等賽事的跑者大本營負責人王京華説。

  不僅如此,一些戶外體育賽事還引發了要不要對參賽者年齡區間作出明確規定特別是要不要設年齡上限的爭論。

  “我們的身體素質比年輕人也不差,為什麼不能參加?”63歲的石家莊市長安區居民王先生去年報名參加石家莊第15屆國際自行車環城賽,就因年齡問題被擋在門外。王先生認為,相比年齡限制,提供健康證明、體檢報告更具説服力。

  其實,國家體育總局2018年4月公佈的《關於進一步加強體育賽事活動監督管理的意見》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該意見提出,體育總局各項目運動管理中心、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應當制定出臺本項目賽事活動組織的參賽指引,包括對參與體育賽事活動應當符合的一定年齡、身體、運動機能等條件的要求。隨後,中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中國田徑協會分別公佈了《中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參賽運動員體檢指導意見》《中國馬拉松及相關運動參賽指南》,補充明確了參賽門檻的相關要求。

  但由於對所參加賽事的挑戰性估計不足或是對自己的健康狀況過於自信,許多戶外賽事的參賽者對賽事設置健康門檻存在抵觸心理,更不願為此專門體檢。“平時身體也沒事,為什麼還要白花體檢費?”跑過馬拉松的石家莊市裕華區居民羅女士説。而抱有類似想法的人顯然不在少數,他們往往用“省事”的方法應對賽事組織者的要求。而對於參賽者提供的參賽證明或體檢報告,賽事組織者要一一審核真偽有很大困難。

  河北體育學院教師龐善東博士認為,體育賽事設置一定的健康門檻,對參賽者是一種保護,它的存在是必要的,關鍵是把握好度。公眾對參賽門檻也要有正確的認知,不能為了挑戰極限而挑戰極限,不顧後果。

  對於確保選手健康證明的真實性問題,龐善東認為,賽方和選手都有相應的責任和義務,賽方不能因困難就逃避責任。其實國內一些賽事在這方面已經進行了嘗試,如杭州國際馬拉松會將選手提交的體檢報告交由專門的醫療審查組審查。

  健康教育及賽中醫療保障不可或缺

  2019年4月,在韓國慶尚北道慶州市舉行的一場馬拉松比賽中,一名27歲的中國籍選手猝死;2018年8月第七屆古絲綢之路沙漠越野賽,一名選手在回家途中猝死;2017年6月的靈山100越野賽,一名選手中途猝死……戶外體育賽事中選手出現突發情況甚至猝死的新聞並不鮮見,而許多業餘選手參賽前對意外發生的責任承擔卻並沒有清晰的認知。

  羅女士去年一時興起跑過一次迷你馬拉松,跑完才有點後怕身體會不會出狀況:“之前沒覺得會有啥事,但是跑的時候真是難受得不行,回來後還不舒服了好幾天。”身體的不適使她開始思考安全責任的問題:“我是交了報名費的,如果出現問題,賽方應該負責吧?”

  但這只是她的一廂情願。

  “體育競技運動中有一個原則叫‘自甘風險’,很多參加過戶外賽事的選手可能並不清楚這點。”參加過國外頂尖馬拉松賽事的石家莊學院體育教師賈紅毅説,“自甘風險”是指明知活動存在危險而自願參加,對於損害的發生不得請求他人承擔賠償責任。

  賈紅毅表示,像馬拉松、超級越野這類比賽,出現事故一般是由商業保險賠付。“我在國外參加比賽會多辦理幾種保險。相比之下,目前國內大部分賽事都是賽事方給選手辦理保險,保險內容比較單一,選手們的保險意識也很淡薄。”

  但是否有了“自甘風險”原則和商業保險,賽事方就可以高枕無憂了?

  記者就此諮詢了有關律師。據介紹,“自甘風險”原則雖在司法實踐中已有運用,但我國尚未有明確的法律條文。因而賽事方的免責條款在法律上屬於無效條款,並不能因此免除其責任。而商業保險也僅能承擔一定金額內的賠付工作,對於超出部分,應視選手和賽事方的責任大小,各自承擔相應比例。

  對此,龐善東提醒,賽事方必須對選手的人身安全高度重視,提供應有的保障,從賽前提醒,賽中的醫療、飲食、安保,賽後疏散等各個方面組織到位。“比如在賽前宣傳上,可以整合各種媒體資源,利用多種渠道加大宣傳力度;醫療救助也不能僅依靠志願者和醫療人員簡單施救,要讓專業醫療設備成為這類賽事保障的必備,還要重視可攜式急救設施的投放,一旦選手發生不適,可以爭取更多的急救時間。”

  同時他建議,賽事方還要加強對參賽選手的基礎急救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讓選手作為被保護者的同時也能成為保護者,從而給戶外體育賽事提供更多“移動的安全保障”。 (見習記者 趙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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