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管理好流動人口?今天,河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高票通過《河北省租賃房屋治安管理條例》,河北省首次立法探索“以房管人”,破解流動人口管理難題。
據了解,該條例將於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租賃房屋信息登記制度進行了創新設計,並首次明確公安機關主體責任,由公安機關負責租賃房屋治安管理工作,將與住建部門實時共享租賃房屋信息。
條例規定,每一套居住房屋出租、續租、租賃終止或者登記內容發生變動,都要在3個工作日內,向公安機關或者其委託的機構,報送租人和所有居住人姓名、有效身份證件、聯繫方式、房屋地址、房屋合法手續等有關信息。未按規定辦理信息登記的,房屋租賃仲介機構最高罰款一萬元,其工作人員最高罰款三千元,出租人最高罰款五百元。
出租人不得向無有效身份證件的人員出租房屋,群租房應在公共區域安裝使用視頻監控設備,時租房、日租房應即時採集承租人信息並向公安機關報送。承租人不得留宿無有效身份證件人員。專家指出,這些規定類似現行賓館酒店住宿規定。
根據條例,承租人留宿或出租人向無有效身份證件人員出租最高罰款五百元,群租房不安裝使用視頻監控設備最高罰款五千元。
為增加信息登記便利性並方便群眾,有關信息實行房東自報或仲介代報、網上登記、不收取費用。公安部門還將在租賃房屋集中地區、辦事窗口等公佈租賃房屋信息登記的流程、方式。住建部門將制定統一格式的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本。
今年初,《河北省租賃房屋安全管理條例(草案)》提請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省人大常委會監察和司法工委提前介入,深入調研,多方徵求意見建議,聚焦解決治安突出問題,力求可用、實用、管用。
條例還規定了政府和有關部門、村(居)民委員會、房屋租賃仲介、物業服務企業、綜治網格員等方面的職責、義務。
來自省公安部門統計顯示,目前全省登記的流動人口近400萬,以往靠居住證管人,但一些流動人口因未辦理居住證,存在漏登、漏管問題,埋下了治安隱患。
針對社會普遍關注的登記信息洩露問題,條例規定,公安、住建等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將信息用於法定職責以外用途,違反規定將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仲介機構或工作人員洩露信息,將處以最高三萬或三千元罰款。(記者 周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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