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藥監局發佈河北省藥品品質公告,公佈2019年7至9月份藥品監督抽驗中不符合標準規定的藥品情況。
按照《2019年河北省藥品監督抽檢計劃》,河北省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藥品檢驗機構對全省藥品生産企業、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的藥品品質進行了抽查檢驗。其中,標示河北祁隆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北柴胡 (批號190110001)經承德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檢驗,【性狀】項不符合規定(被抽樣單位為常桂雲中醫診所);標示河北全泰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牡丹皮 (批號 1903002)經河北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性狀】項不符合規定(被抽樣單位為河北全泰藥業有限公司);標示安國市遠光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木瓜 ( 批號 324190401)經河北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性狀】項不符合規定(被抽樣單位為安國市遠光藥業有限公司);標示河北順全隆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法半夏 (批號20181201)經河北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性狀】項不符合規定(被抽樣單位為河北順全隆藥業有限公司);標示安徽美譽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産的姜半夏 (批號 111810156)經秦皇島市食品藥品檢驗中心檢驗,【浸出物】不符合規定(被抽樣單位為河北港口集團有限公司港口醫院)。
對公告不符合標準規定的藥品,相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依法採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相關藥品監管部門將對生産銷售不合格産品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並公佈風險控制措施和對生産銷售不符合標準規定藥品相關企業或單位的處理結果。(記者 馬彥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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