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自貿區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全覆蓋清單管理

2019-12-04 09:03:46  來源:新華網  責編:胡曉萌

  河北自貿試驗區4個片區今起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

  540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全覆蓋清單管理

  日前,省政府印發《關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以下稱《實施方案》)提出,在中國(河北)自由貿易試驗區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清單管理,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

  《實施方案》規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中國(河北)自由貿易試驗區雄安片區、正定片區、曹妃甸片區和大興機場片區4個片區,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全覆蓋清單管理,共540項,其中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以下統稱中央層面設定)523項,河北省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設定(以下統稱河北層面設定)17項。統一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為在全省實現“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制度創新成果。

  實現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

  《實施方案》提出,按照“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要求,建立清單管理制度,將中央層面設定和河北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試點片區根據清單列明的改革事項、設定依據、審批層級和部門、改革方式、具體改革舉措、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等內容分類推進改革。清單之外不得違規限制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進入相關行業或領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自主開展經營。

  分級實施清單管理。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各級各部門要嚴格落實,不得隨意調整刪減。河北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由河北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程式組織制定和統一管理。

  健全動態調整機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立改廢,結合機構職能調整等情況,所涉及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要及時更新和動態調整。同時,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的改革方式、具體改革舉措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等內容,及時調整更新並向社會公佈。

  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

  按照《實施方案》,直接取消審批14項。取消審批後,企業持有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市場監管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以下統稱企業登記機關)依職責辦理企業登記後,要及時將相關企業設立、變更登記信息通過政務信息共享平臺推送至業務監管部門,業務監管部門及時納入監管範圍,依法實施事中事後監管。

  審批改為備案8項。對可以取消審批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需要企業及時主動提供有關信息。堅決防止以備案之名行審批之實。對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原則上要按照“多證合一”的要求在企業登記註冊環節一併辦理,由企業登記機關及時將備案信息推送至業務監管部門。對未按規定備案或備案信息不實的企業,要明確監管規則,依法調查處理並採取措施予以糾正。

  實行告知承諾62項。對確需保留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企業就符合經營許可條件作出承諾,業務監管部門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經營許可條件行為、有效防範風險的,實行告知承諾。對企業承諾已具備經營許可條件的,企業領證後即可開展經營。對企業尚不具備經營許可條件但承諾領證後一定期限內具備的,企業達到經營許可條件並按要求提交材料後,方可開展經營。

  優化審批服務456項。對優化審批服務的事項,有關主管部門要針對企業關心的難點痛點問題,採取以下措施:一是下放審批權限;二是壓減審批要件和環節;三是延長或取消有效期限;四是公佈總量控制條件和存量情況。

  完善改革配套政策措施

  《實施方案》要求,規範企業登記與申辦經營許可的銜接。企業辦理登記註冊時,企業登記機關根據企業自主申報的經營範圍,明確告知企業需要辦理的經營許可事項。業務監管部門要及時獲取企業登記註冊和準營許可信息,將其納入監管範圍。

  強化涉企經營信息歸集共享。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將企業登記註冊、經營許可、備案、執法檢查、行政處罰等信息及時歸集至全省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除涉及國家秘密外,實現涉及企業經營的政務信息集中共享。

  持續提升審批服務品質和效率。行政審批部門要深入推進審批服務標準化,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推動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從申請、受理到審核、發證全流程“一網通辦”“最多跑一次”。(記者 馮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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