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立法規範農村燃氣工程建設 明年4月1日起實施

2019-12-04 13:21:34  來源:長城網  責編:胡曉萌

  11月29日,河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高票通過了《河北省燃氣管理條例》,河北省立法探索農村燃氣工程建設,鼓勵多種主體參與,因地制宜使用燃氣。該條例自2020年4月1日起實施。

  “隨著北方地區清潔取暖工作推進,河北省農村氣代煤用戶驟增,亟需增加針對農村燃氣的管理內容。”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燃氣發展規劃和本省有關規定有序推進農村燃氣工程建設,同時明確鼓勵多種主體參與。

  條例規定,農村燃氣工程建設,鼓勵多種主體參與,採用管道氣、液化石油氣儲備站等多種形式,提高農村地區燃氣通達能力,並結合新農村建設,引導農村居民因地制宜使用燃氣。

  為保障農村用氣安全,條例提出,燃氣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燃氣用戶免費提供定期入戶檢查,對農村居民燃氣用戶每年入戶檢查不少於兩次,在首次通氣和每個採暖期前應當進行入戶檢查。

  同時在農村設置駐村安全員和村燃氣安全協管員,並明確責任主體。條例規定,燃氣經營企業設立駐村安全員,負責農村燃氣設施的日常運營維護和安全巡查,宣傳燃氣安全知識;鄉鎮人民政府確定的村燃氣安全協管員,負責協助燃氣經營企業駐村安全員對農村燃氣設施進行日常維護和安全巡查,宣傳燃氣安全知識。

  條例明確規定,燃氣用戶及相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擅自操作公用燃氣閥門;將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安裝、使用不符合氣源要求的燃氣燃燒器具;擅自安裝、改裝、拆除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裝置;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儲存燃氣;改變燃氣用途或者轉供燃氣;擅自改變燃氣氣瓶檢驗標誌、漆色以及自行處理燃氣氣瓶殘液;加熱、摔、砸燃氣氣瓶以及使用時倒臥燃氣氣瓶;進行危害燃氣設施安全的裝飾、裝修活動;用氣瓶相互倒灌燃氣;盜用燃氣;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的行為。

  對於違反以上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條例規定,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一千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 盧旭東)

國際在線版權與信息産品內容銷售的聲明:

1、“國際在線”由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主辦。經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授權,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獨家負責“國際在線”網站的市場經營。

2、凡本網註明“來源:國際在線”的所有信息內容,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複製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國際在線”自有版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國際在線專稿”、“國際在線消息”、“國際在線XX消息”“國際在線報道”“國際在線XX報道”等信息內容,但明確標注為第三方版權的內容除外)均由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和銷售。

已取得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權的被授權人,應嚴格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不得超範圍使用,使用時應註明“來源:國際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任何未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或未取得授權書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均無權銷售、使用“國際在線”網站的自有版權信息産品。否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將採取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因此産生的損失及為此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公證費等)全部由侵權方承擔。

4、凡本網註明“來源:XXX(非國際在線)”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豐富網絡文化,此類稿件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5、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繫的,請在該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