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2019年12月31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我市已于2019年12月25日正式啟動了高血壓糖尿病(以下簡稱“兩病”)門診用藥保障工作。在我市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已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且需要採取藥物治療的高血壓、糖尿病患者(不含已通過城鄉居民醫保高血壓、糖尿病門診慢性病認定人員);已通過城鄉居民醫保高血壓、糖尿病門診慢性病認定人員按照《石家莊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慢性病病種就診就醫管理辦法》規定享受待遇的均可享受此項政策。
“兩病”門診專項用藥
共16個品種
據市醫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我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基本實現了全面覆蓋,保障範圍從住院向門診延伸,就醫範圍逐步擴大,待遇享受更加便捷,參保居民患特殊病、慢性病能夠通過醫療保障門診報銷政策獲得相應保障。但與此同時,因病情較輕達不到特殊病、慢性病認定標準、不需要住院治療的一些慢性病患者,不能享受到醫保統籌基金支付待遇,負擔相對較重。因此,針對部分醫療費用較高的特殊疾病和比較重的慢性病,我市出臺了相應的門診保障政策,將它們納入了門診保障範圍。
此項政策確定的用藥範圍是:依據高血壓、糖尿病患病類別,以最新版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為基礎,擇優選取價格適中的甲類藥品、國家基本藥物和通過一致性評價藥品,通過全省集中招標採購,確定中選藥品,與國家“4+7”帶量採購藥品一起納入全省統一用藥範圍。此次納入“兩病”門診專項用藥共16個品種,其中高血壓11個品種,糖尿病5個品種。16個品種中,省級帶量採購藥品13種,國家“4+7”帶量採購藥品3種,包含卡托普利片、纈沙坦膠囊、硝苯地平片、鹽酸二甲雙胍片、阿卡波糖片等“兩病”常用藥。
患病程度和診斷標準
“兩病”門診用藥保障政策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慢性病政策中的高血壓、糖尿病相比,在患病程度和診斷標準不同。
慢性病政策中的高血壓病種必須達到Ⅲ期高危及以上程度才能認定,享受待遇。而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政策中的高血壓是指達不到慢性病政策中高血壓患病程度,但需要採取藥物治療的高血壓,診斷標準相對較低。首診發現收縮壓≥140mmHg和/或舒張壓≥90mmHg,4周內復查2次,非同日3次測量均達到上述診斷界值,即可確診。非同日3次測量要求每次重復測量血壓3次,每次間隔1-2分鐘,取後2次中收縮壓較低的測量結果。若首診收縮壓≥180mmHg和/或舒張壓≥110mmHg,無明顯症狀者,排除其他可能的誘因,並安靜休息後復測仍達此標準,即可確診。既往有高血壓史,目前仍在使用降壓藥物,血壓雖低於140/90mmHg,仍應診斷為高血壓。
慢性病政策中的糖尿病病種必須合併嚴重並發癥,才能認定,享受待遇。慢性並發癥,可表現為心腦血管病變、腎病及視網膜病變,神經病變及糖尿病足。此次門診用藥保障政策中的糖尿病是指達不到慢性病政策中糖尿病患病程度,但需要採取藥物治療的糖尿病,診斷標準相對較低。具有典型糖尿病症狀(煩渴多飲、多尿、多食、不明原因的體重下降)且隨機靜脈血漿葡萄糖≥11.1mmol/L或空腹(至少8h沒有進食熱量)靜脈血漿葡萄糖≥7.0mmol/L或口服葡萄糖耐量實驗(OGTT)2h血漿葡萄糖≥11.1mmol/L,即可確診。無典型糖尿病症狀,需改日復查空腹靜脈血漿葡萄糖或葡萄糖負荷後2h血漿葡萄糖以確認。急性感染、創傷或其他應激情況下出現暫時性血糖升高,須在應激消除後復查,重新評定糖代謝狀態。
“兩病”保障對象待遇
在待遇保障水準上,以二級及以下醫保定點公立醫療機構為依託(不含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診所,以下簡稱“醫療機構”),對保障對象門診發生的降血壓、降血糖藥品費用由統籌基金支付,政策範圍內統籌基金報銷比例為50%,不設起付線。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高血壓為每人每年225元,糖尿病為每人每年375元。對同時患有“兩病”的保障對象,分別享受相應待遇。保障對象一般就近選取1家醫療機構作為個人“兩病”門診就醫用藥定點醫療機構,原則上將首診醫療機構作為個人定點。
“兩病”門診用藥保障政策僅限符合條件的患者本人享受,年度報銷金額未達到最高支付限額的,年底不結轉,家庭成員不能享受。保障對象有斷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死亡等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待遇。
保障對象病情嚴重,符合門診慢性病認定條件的,認定通過後按照規定享受門診慢性病待遇,同時停止享受“兩病”門診用藥保障待遇。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按照統籌地區住院報銷政策執行,不能同時報銷“兩病”門診用藥費用。堅決杜絕重復報銷、重復享受待遇。(記者 王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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