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集團印發《關於做好項目復工生産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

2020-02-04 10:30:19  來源:河北日報  責編:胡曉萌

  原標題:雄安集團印發《關於做好項目復工生産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 把項目疫情防控工作作為復工首要條件

  2月2日,雄安集團印發《關於做好項目復工生産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要求各單位把項目疫情防控工作作為復工首要條件,各在建項目制定疫情防控專項方案並報建設單位審批,審批同意後方可恢復施工,確保有效遏制疫情擴散和蔓延,切實保障新區建設者在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前提下開展施工。

  根據該《要求》,各工程項目必須成立項目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負責疫情防控工作,將班組長納入領導小組名單,明確各層級責任人及職責,對疫情防控、生活保障、治安保衛、對外聯繫等實施具體管理。各公司要實行網格化管理,每個項目要選派專人負責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嚴把復工審批、嚴把督導檢查、嚴格督促落實整改。

  各單位要按照施工組織安排及疫情防控情況,有序組織人員進場復工。要有人員核查措施,進場人員要經建設單位審批同意後方可進場施工。嚴格落實實名制管理要求,要詳細掌握和了解每名職工的健康狀態、節假日期間出行和參加集會聚會情況,重點排查確認職工節假日期間是否有與重點疫區來源地相關人員密切接觸者。

  制定封閉隔離措施,進入現場人員要有相對封閉的住宿環境、交通環境、工作環境。制定措施,保障施工人員儘量集中住宿,上下班出行要做到兩點一線,從住宿區到施工現場必須有保障人員集中出行的乘車交通設施。

  各項目要與地方各級衛生防疫部門建立溝通聯繫協調機制。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成員要有專人負責此項事宜,同各縣疫情防控部門聯繫,服從屬地防控管理並與當地衛生防疫部門緊密配合,明確聯繫部門和聯繫電話,及時了解當地疫情情況,掌握疫情防控知識,明確就醫、醫學觀察隔離等渠道,發現緊急情況,及時向建設單位及當地衛生防疫部門報告處置。

  各參建單位要有應急處置措施,一旦有發熱、乏力、幹咳等症狀人員,必須第一時間上報建設單位和政府有關部門,並按照規定配合衛生健康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做好排查、隔離治療和居家觀察等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資金保障等,並嚴格按照有關部門和機構指導,配合做好相關後續管理工作。

  按照《要求》,雄安集團各相關公司將落實好疫情防控工作管理主體責任,對在新區的設計、勘察、施工、監理等單位統一管理。(記者 張偉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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