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生態環境廳印發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實施方案,細化明確了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企業納入條件和程式,並對差異化執法監管和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提出具體工作要求,建立長效機制,全面推動正面清單工作制度化、常態化、規範化,為各地執法工作給出了明確的思路方向和具體制度指引。
為統籌做好疫情防控、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2020年3月起,河北創新優化執法方式,加強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實行差異化執法監管。目前全省監督執法正面清單企業達5091家。
圖為河北省生態環境執法指揮調度系統主介面。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供圖
在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納入條件方面,方案指出,已辦理環保手續、環保制度臺賬完善、環境管理規範、污染防治設施完備且能夠保障正常運行和達標排放、1年內無環境違法記錄,同時安裝分表計電、自動監測等設施實現“非現場”執法監管的企業可以納入正面清單管理。在納入程式方面,符合納入範圍和條件的工程項目和企業,經相關生態環境部門審核後可納入監督執法正面清單,並主動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實行動態調整機制,對“非現場”監控設施完善且符合相關要求的企業,及時納入;對經核查屬實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及時移出。
方案提出,加強差異化監管,對正面清單企業原則上不主動進行現場檢查,通過“非現場”監管設施開展不接觸式執法。針對群眾投訴、舉報以及媒體曝光等確需現場調查核實的,需經本執法機構負責同志同意後開展執法檢查。同時,鼓勵探索現場執法事項事先告知制度,推行清單式現場執法檢查,進一步精細化、規範化檢查程式。充分發揮生態環境監管執法平臺作用,積極利用自動監測、分表計電、遠程執法等“非現場”執法方式,以及無人機、衛星遙感等科技手段,有效開展監督執法檢查和巡查。加強自動監測數據應用管理和分析預警,及時進行預警提醒,精準發現違法行為。(河北新聞網訊 河北日報記者賈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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