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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小車輪” 托起“大民生”——《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立法側記
2022-03-30 14:34:37來源: 河北法制報編輯: 王闊責編: 馮薇薇

  河北省是電動自行車銷售和使用大省,電動自行車在給人民群眾的生産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給交通秩序、公共安全帶來壓力和隱患,為此,電動自行車相關立法工作亟待提上日程。2021年11月23日,歷經三次審議後,河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條例》對電動自行車生産、銷售、通行和管理等環節作了詳細規定,通過規範“小車輪”,切實托起“大民生”,彌補了河北省交通安全管理領域專項立法的空白,為提升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管理水準,切實維護群眾利益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為何立?

  ——明確思路指明方向

  《條例》是2021年河北省人大常委會的一個重點立法項目。整個立法過程領導關注、群眾關心、涉及面廣、利益多元、立法難度大。在這部法規的立法過程中,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始終堅持明確立法思路,把握立法原則,積極推進立法。

  堅持問題導向,積極回應。近年來,電動自行車迅猛發展的同時,也給交通秩序、公共安全帶來壓力。為解決電動自行車行業發展和日常使用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切實維護好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生命財産安全,需要以法治的方式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

  堅持立法為民,立法便民。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周英介紹:“電動自行車受眾面大、涵蓋範圍廣、社會關注度高,與人民群眾生活息息相關。在立法過程中,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既要立法為民,也要立法便民;既要保障安全,又要出行便利;既要加強管理,又要方便群眾。”

  堅持依法管理,罰教結合。在立法過程中,強化依法管理的同時,又尊重群眾現實需求。《條例》將預防減少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災事故,保護公民人身和財産安全作為立法的基點,在規範電動自行車的生産、銷售、通行和管理外,強化了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等方面保障規定。規定了在執法過程中,應當堅持教育為主,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堅持源頭管理,綜合治理。電動自行車的管理,涉及生産、銷售、通行和管理等諸多環節,必須實行源頭管理、綜合治理才能取得實效。《條例》在加強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路面執法管理的同時,明確了各級政府和其他職能部門在電動自行車管理和宣傳教育上的職責分工,注重源頭管理和部門協作相結合。

  怎麼立?

  ——開展調研民主立法

  《條例》的順利出臺,體現了黨的領導和人大主導作用,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立法理念,凸顯了基層立法聯繫點的“連心橋”作用。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監察司法工委和河北省公安廳組成立法專班,細緻研究有關電動車管理的5部省級地方性法規、10部設區的市法規和11部地方政府規章,逐條分析、細心比對。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何書堂介紹説:“在修改過程中,立法專班始終堅持問題導向、需求導向、效果導向,針對管理部門、生産者、銷售者、使用者、維修者五大類群體制定了分眾化、精準化的調研方案和提綱,通過實地走訪與座談調研相結合,委託調研與自主調研相結合,面對面了解民情,開展全過程民主立法,為法規的出臺提供了科學的程式保障。”

  專班成員赴河北省交管局和石家莊、保定等地,詳細了解電動自行車保有量以及涉電動自行車事故發生率、死亡率、原因分析與處理情況等。實地調研電動自行車生産組裝車間和專賣店,了解生産銷售相關安全標準、電動自行車與其他低速電動車的需求和銷量。通過召開座談會與消費者及銷售點、維修點工作人員面對面交流,獲取生産、銷售領域的第一手資料。

  徵求各設區的市人大代表和部分專家顧問的意見,通過河北人大官網、微信公眾號向全社會公開徵求建議。

  在立法過程中,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充分調動基層立法聯繫點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充分發揮他們接地氣、察民情、聚民智的“民意直通車”作用。及時將這部法規草案發送13個基層立法聯繫點,充分了解他們的意見和建議,並通過聯繫點了解各方面群眾的利益訴求。同時,根據不同立法聯繫點的工作職責,委託其中的齊心律師事務所對立法框架、條文規範等開展論證評估,確保法規確立的各項規範有效實施。

  受疫情影響,考察學習、調研論證等工作面臨極大不便,為此立法專班創新方式方法,充分發揮網絡信息的助力作用。針對徵集到的大量意見建議,製作“問卷星”小程式,在一些大中院校開展電子問卷調查。在對數據進行科學分析後,作出重要修改。與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召開視頻座談會議,針對登記上牌、頭盔佩戴及快遞、外賣、網約車行業管理等問題進行互動交流,了解借鑒江蘇、北京等省市的立法經驗、具體做法以及執行情況。

  立什麼?

  ——全面規範加強管理

  《條例》共七章五十條,從生産和銷售、登記、通行、停放和充電、綜合治理、法律責任等方面作了全面規範。

  《條例》從生産銷售等源頭環節明確了有關監管要求。規定生産、銷售和進口的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零部件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安全要求。電動自行車生産者或者銷售者、進口商應當委託國家指定的認證機構進行強制性産品認證。電動自行車銷售者應當履行進貨檢查驗收義務,建立進貨臺賬、銷售臺賬、公示相關信息。

  頭盔、載人、非標車的管理是群眾比較關注的問題,《條例》逐一作出規範。明確規定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應當佩戴安全頭盔,通過加強教育引導,推動群眾養成騎乘電動自行車自覺佩戴頭盔的良好出行習慣。在充分考慮省情實際的基礎上,對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設置三年過渡期。鼓勵電動自行車生産者、銷售者採取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等方式回收廢舊和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規定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只能搭載一人。

  《條例》突出政府職責,把加強管理與方便群眾結合起來。規定建立政府管理責任和工作協調機制,明確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電動自行車及其零部件生産、銷售的監督管理和強制性産品認證的監督管理,完善了工信、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部門對電動自行車廢舊電池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強化了便民利民,充分考慮登記上牌等服務措施的便民性,對號牌登記、變更、轉移、登出進行了規範。規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大對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建設的投入。

  石家莊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康海潮介紹:“為切實推動法規的貫徹實施,石家莊把登記上牌作為關鍵一役和最硬一仗,先行在橋西、新華、長安、裕華、高新五個區開展了集中登記上牌攻堅行動。2022年1月14日啟動了電動車網上登記備案預約,2月14日啟動上牌工作,截至3月24日,全市電動自行車共累計登記上牌114萬餘輛,平均日完成登記上牌3萬餘輛,單日最高上牌達3.9萬輛。”

  為確保法規有效實施,《條例》明確了相關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規定了電動自行車充電應當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不得私拉電線和私安插座充電,並對相關違法停放、充電行為設置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對從事拼裝、加裝、改裝等影響電動自行車安全性能的行為,設置了相應罰款處罰。規定了使用電動自行車從事快遞、外賣等經營活動的單位和互聯網租賃經營單位,未履行《條例》規定義務的法律責任。規定駕駛人應當文明駕駛,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按照有關規定上路行駛。(河北法制報 記者任俊穎 通訊員邊翠萍、梅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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