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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小企業促進條例》完成修訂 新規將於2022年10月1日實施
2022-07-29 13:09:53來源: 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編輯: 張瞬晗責編: 馮薇薇

  國際在線河北消息(李雨馨):2022年7月28日,河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河北省中小企業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將於2022年10月1日實施,共八章六十五條,從創業扶持、創新推動、資金支持、市場開拓、服務保障、權益保護等方面對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作出規定,將著力解決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突出問題,優化中小企業經營環境,激發中小企業創新活力。

  完善創業扶持政策,激發市場主體創業活力。《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和完善創業扶持政策,建立健全創業服務保障制度;支持創業園、創業創新示範基地、孵化基地、眾創空間等各類載體,為創業人員提供指導服務;積極培育創業主體,鼓勵和支持高等學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失業人員、殘疾人員、返鄉創業人員、歸國和外籍人才等更多創業主體參與創業,並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優惠政策;鼓勵科研人員攜帶科研項目和成果離崗創業,經原單位同意,可以在三年內保留人事關係,離崗創業期間在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陞等方面享有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的權利;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以通過彈性年期出讓、先租後讓、租讓結合、長期租賃等多種方式向中小企業供應土地;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優化行政許可程式,實現商事服務便利化。

  加快創新推動,增強中小企業核心競爭力。《條例》鼓勵中小企業開展技術、産品、管理和商業模式等創新,引導中小企業向專精特新發展;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應用物聯網、工業互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信息技術手段,加快技術升級、裝備更新和産品迭代,促進數字化轉型升級;制定發佈中小企業數字化發展評價標準及評價模型、數字化轉型指南等,為中小企業提供數字化發展綜合評價診斷服務;推廣先進的品質管理方法,加強中小企業品質技術基礎保障能力;統籌産業集群區域佈局,創新産業集群治理模式,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構建大型企業和中小企業協同創新、資源共享、融合發展的産業生態;支持中小企業研究開發擁有自主知識産權的技術和産品,提升中小企業保護和運用知識産權的能力。

  強化財稅金融支持,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題。《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重點用於支持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支持公共服務體系和融資服務體系建設;大力推進普惠金融高品質發展,鼓勵和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建立完善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臺,加強風險評估與信貸決策支持,鼓勵第三方評級機構開展中小企業評級服務,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支持;支持有條件的中小企業到境內外多層次資本市場掛牌上市,通過發行股份、公司債券等多種方式直接融資;支持金融機構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和條件的中小企業依照相關程式開展無還本續貸業務;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低成本、高效率擔保服務;依法推廣信用保險和貸款保證保險等業務,提高小型微型企業信用保險和貸款保證保險覆蓋率。

  提升公共服務水準,優化中小企業營商環境。《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公益性服務;支持社會力量建立中小企業服務機構,鼓勵各類社會組織為中小企業提供公益性服務,探索建立志願服務機制;建立完善跨部門的政策信息互聯網發佈平臺,為中小企業提供便捷無償服務;推行涉企優惠政策“免申即享”,通過信息共享等方式,實現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免予申報,直接享受政策;建立政企溝通聯繫機制;加強中小企業人才隊伍建設,提升中小企業經營管理水準;有關部門定期開展中小企業發展環境評估。

  加強權益保障,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保護中小企業及其出資人的財産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制定與中小企業生産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政策措施前,應當聽取中小企業、行業組織、商會的意見,並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進行公平競爭審查;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向中小企業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以及依法訂立的各類合同,不得以行政區劃調整、政府換屆、機構或者職能調整以及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為由違約毀約;建立拖欠中小企業款項快速受理、調解機制;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幫扶紓困和風險應對機制,對受突發事件影響較大的中小企業,應當及時出臺穩定就業、房租減免、資金支持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為中小企業維護合法權益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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