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和信息中心可申補貼

2017-03-02 11:57:40|來源:海南日報|編輯:王俊嬌 |責編:張曦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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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市民在海口市秀英區金福路的充電樁上為自己的愛車充電。海南日報記者 袁琛 攝

  為推動海南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有序健康發展,規範補貼資金管理,海南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近日聯合製定發佈了《海南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省級補貼實施暫行辦法》。

  《辦法》規定,海南省發改委負責組織開展補貼資金申報、審核工作,會同省財政廳下達補貼資金支出計劃。海南省財政廳主要負責補貼資金的經費預算安排,按程式撥付資金,會同海南省發改委對補貼資金進行監督。

  省級補貼資金從海南省節能與循環經濟專項資金中安排。補貼範圍為,一是對外運營並接入省級充電基礎設施信息平臺的充電設施,二是省級充電基礎設施信息平臺。同時申請補貼的充電基礎設施還需符合相關資質和技術要求。

  充電設施運營階段按充電電量,給予運營度電補貼,暫定補貼期限為5年。補貼標準為0.10元/千瓦時;每個充電樁(站)補貼上限,按照安裝額定功率為基數,每千瓦補貼不超過200元/年。按屬地原則,補貼費用由省、市(縣)各承擔50%。

  對2016年至2020年省級平臺設備投資及APP應用平臺等相關研發費用,給予30%財政資金補貼,補貼上限不超過500萬元。同時對省級平臺運營涉及的公共網絡租賃等公共服務費用,給予財政資金補貼,每年補貼上限不超過100萬元。補貼費用由省級財政承擔。(記者 邵長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