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實施中小學教師職業新規 十種行為將被處分

2017-11-22 16:09:09|來源:哈爾濱新聞網|編輯:呂岩|責編:董健雄

  日前,黑龍江省教育廳印發了《黑龍江省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自印發之日起30日後施行。細則對突發事件不履行保護學生人身安全職責等十種行為下禁令,對違反職業道德涉嫌犯罪的中小學教師,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細則規定,教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記過、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開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相應處分:

  (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事件時,不履行保護學生人身安全職責的;

  (三)在教育教學活動和學生管理、評價中不公平公正對待學生,産生明顯負面影響的;

  (四)在招生、考試、考核評價、職務評審、教研科研中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

  (五)體罰學生和以侮辱、歧視等方式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的;

  (六)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者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係的;

  (七)索要或者違反規定收受家長、學生財物的,或讓學生及家長支付報銷應由教師本人或親屬承擔的費用的;

  (八)組織或者參與針對學生的經營性活動,或者強制學生訂購教輔資料、報刊等謀取利益的;

  (九)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或者組織、參與校外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的,或為他人、校外培訓機構推薦、介紹有償家教生源的;

  (十)其他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應當給予相應處分的。( 記者 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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