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停車位不能私設擋車樁
原標題:專用停車位也不能私設擋車樁
經過哈爾濱市交警部門的嚴厲打擊,私自佔用停車資源的違法行為有所減少。然而,仍有個別商家、個人通過擺放反光錐、擋車樁等違法設施強佔停車資源。近日,哈爾濱市交警部門加強了對該種違法行為的整治力度。據哈爾濱市交警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哈爾濱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條例》第40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立或者撤除道路停車泊位,不得設置擋車器、鐵鏈等障礙物妨礙道路停車泊位的使用,否則將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拆除,並處以1000元罰款。
7月31日9時30分許,交警顧鄉大隊執勤警力巡邏至麗江路海富禧園時發現,小區門前一公共區域旁設立一處保安亭,亭子旁有一根長約3米的鐵鏈擋住了車輛的進出口,圈出一個小型停車場。民警上前詢問是否具有相關停車場手續,保安稱沒有,設立原因是擔心其他車輛擋住小區地下停車場入口,而被圈出的區域只允許小區業主停放車輛。民警立即找到相關負責人,告知此處屬公共區域,嚴禁私自進行佔用。隨後,民警下達了整改通知書,要求其在8月1日前予以拆除。目前,私設設施已被拆除。
7月31日10時許,顧鄉大隊十中隊中隊長楚智勇帶領警力沿群力第七大道巡邏時,在某商家門前看到6個移動擋車樁放在人行道內,並標注“專用車位、請勿泊車”字樣,民警立即找到該商戶的負責人詢問相關情況。據負責人自述,該處停車泊位正在辦理中,擺放檔車樁是為了方便客人停車。隨後,交警勒令負責人不得再發生私設擋車樁的違法行為,否則將予以沒收。
7月31日10時許,交警南崗大隊一中隊執勤警力巡邏至河溝街和紅軍街交口處發現,在某寫字樓門前設立了20余個立式擋車樁。民警經了解得知,這些擋車樁是由某保險公司設立,但由於其剛剛搬遷未能找到相關負責人。隨後,民警找到該寫字樓的物業人員詢問相關情況,原來此處是該寫字樓的專用停車場。民警指出,即使是專用停車泊位,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也是不允許私設擋車樁的,要求其必須立即清除違法設施。根據交警部門的指示,該單位人員在一個小時內拆除了私設設施。
市民如發現此類違法,可撥打交通疏導服務電話進行舉報,舉報電話:0451-84299110。(記者 何興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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