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多部門聯合治理私設擋車設施佔用停車資源違法行為
反光錐、水泥樁、舊輪胎、擋車桿等這些生活中的報廢物品,卻經常被部分商家及個人用來當作私自佔用公共停車泊位的工具,不但嚴重破壞了市容環境,也損害了廣大市民的停車權益。近日,為營造哈爾濱市良好的停車環境,進一步規範停車秩序,優化停車資源。哈爾濱市交警部門聯合城管、執法局等相關部門持續加大對私設擋車樁、非法侵佔公共停車泊位等違法行為的排查、整治力度,在3月31日的專項行動中集中清理擋車泊位400余處。
公共停車泊位設立的目的就是為了方便廣大市民可以便捷規範的停放車輛,但是個別商家為了停車方便獨自圈佔公共停車資源,採取各種方式和設施將公共停車資源“據為己用”,除常見的擋車樁、反光錐、水泥墩、地鎖等物品外,還有私自安裝抬桿、電子號牌識別設備的。
3月31日上午,哈爾濱市交警顧鄉大隊與執法局等部門組成的聯合整治組在轄區內開展巡邏排查。10時30分許,當巡邏至群力第六大道1339號匯智中心大樓門前時發現,原本是公共停車的區域卻被商家安裝了進出抬桿裝置,內部空置區域還被6、7個反光錐筒佔用,屬於典型的侵佔公共停車資源行為。
據進一步了解,由於其他社會車輛無法隨意進入場內,沿線經常出現違停及停車排隊的現象,嚴重影響了道路通行效率,因此交警部門前期已向該商家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但商家一直未進行拆除。整治組隨後對私設的擋車抬桿進行強制拆除,並對於商家負責人進行嚴厲批評教育。據商家負責人李經理介紹,設置進出抬桿的目的就是為了方便前來辦理業務的客戶停車方便,卻沒有充分考慮到對周邊群眾的停車和通行造成了嚴重影響,今後將吸取教訓立即改正,不再出現類似情況。
當天的行動中,另一組工作人員在道裏區兆麟街沿線巡查時也發現了類似情況。11時許,在兆麟街30號門前區域,一根抬桿顯眼的設置在停車區域入口處,經過工作人員檢查發現由於沿街餐飲飯店較多,為了保障就餐顧客方便停車,個別商家便不顧他人權益將停車區域進行私自圈佔。經過走訪後無商家認領該設施,工作人員隨後將其強制拆除收繳、恢復原貌,滿足沿街市民的停車需求。
聯合整治組在當天的治理行動中還發現,不少商家對商鋪門前停車泊位的管理使用規定還存在著一定誤區。當工作人員巡邏至兆麟街112號附近時發現,個別單位門前的專用停車位被私自安裝了擋車抬桿等裝置,工作人員立即對其進行清除,並向單位負責人進行教育。商鋪、單位等門前的停車泊位雖已經進行過審批,屬於專用停車泊位,但禁止私自增設進出場抬桿及擋車樁、地鎖等佔道物品。
同時,工作人員還發現個別單位未按照停車場使用規定開放停車資源,私設擋車設備及提示標語誤導市民無法停車。3月31日11時30分許,工作人員在兆麟街與森林街路口發現,某單位停車場雖進行了審批設置了停車場標誌牌,且明顯標有公共免費時間為20時至8時的字樣。但該單位仍在停車場入口處不按規定增設了車輛號牌電子識別設備,擺放標有“單位自用 非本單位禁止停放”的提示牌,並在停車場四週安裝了矮護欄,防止車輛駛入並嚴重影響了行人正常通行,工作人員當場對其私設設施進行拆除。
據了解,為了營造更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合理利用停車資源,哈爾濱市交警、城管等相關部門將持續聯合執法,對各類私設擋車樁、佔道設施、障礙物等違法行為進行重點整治,並作出相關處罰,同時號召市民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守法停車,文明出行。(記者 汪曉濤 高陽)
>相關新聞
國際在線版權與信息産品內容銷售的聲明:
- 1、“國際在線”由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主辦。經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授權,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獨家負責“國際在線”網站的市場經營。
- 2、凡本網註明“來源:國際在線”的所有信息內容,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複製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國際在線”自有版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國際在線專稿”、“國際在線消息”、“國際在線XX消息”“國際在線報道”“國際在線XX報道”等信息內容,但明確標注為第三方版權的內容除外)均由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和銷售。
- 已取得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權的被授權人,應嚴格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不得超範圍使用,使用時應註明“來源:國際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 任何未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或未取得授權書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均無權銷售、使用“國際在線”網站的自有版權信息産品。否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將採取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因此産生的損失及為此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公證費等)全部由侵權方承擔。
- 4、凡本網註明“來源:XXX(非國際在線)”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豐富網絡文化,此類稿件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 5、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繫的,請在該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