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5000 哈市開出“港田”非法客運首張罰單
拉客“港田車”被拖走。
駕駛人被行政處罰。
4月23日,莊某某因從事三輪摩托車非法客運,被道外區交通局開出《行政處罰決定書》,罰款5000元,這也是4月1日政府3號令正式實施以來,哈市交通部門開出的首張罰單。
4月23日上午10時許,記者在道外區三輪摩托車非法客運整治工作專班辦公室看到,莊某某來到這裡領取道外區交通局開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據莊某某説,他53歲,青岡縣人,今年2月購買了一台三輪載客摩托車,在伊春市落了黑F17818號車牌,並辦理了車輛交強險。3月22日,他在佳木斯市申領了D型駕駛證。4月5日,他來到道外區哈東站附近開始從事非法營運,第二天拉活就被交警部門查處了。
相關記錄顯示,4月6日7時,交警部門在哈東站附近依法對上道的港田車進行集中整治時取締了正在拉載乘客車號為黑F17818號的“港田車”。車上乘客表示,自己要去綠蔭小區,與“港田車”駕駛人約定好車費5元。
交警部門依法對莊某某的“港田車”進行暫扣。經過核實,該車有行駛證,駕駛人莊某某有摩托車駕駛證,且該車有交強險,但該車未粘貼檢車貼。隨後,交警部門對莊某某和兩名乘客做了詢問筆錄。
道外區交通局根據交警部門移送的違法當事人和乘客的詢問筆錄,以及現場的視頻證據,依據政府3號令5條相關規定,對莊某某處以5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隨後,莊某某到銀行繳清罰款後可攜帶駕駛證、行駛證、交強險保險單據、行政罰款處罰收據到交警部門辦理放車手續。同時,駕駛人莊某某還將因未粘貼檢車貼被交警部門處以罰款50元,駕駛證記1分的處罰。(記者 孫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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