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第8號公告

2020-02-04 18:51:29|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編輯:劉才星|責編:孫東臨

哈爾濱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指揮部

第8號公告

(2020年2月4日)

  為切實加強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擴散蔓延,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呼蘭區、阿城區、雙城區三區和九縣(市)進一步加強人員流動管控。對外地進入人員,採取48小時集中隔離;對本區縣(市)返回人員,採取48小時居家隔離;出本區縣(市)人員,出城前必須進行體檢,由區縣(市)指定醫院提供健康證明方可外出。

  二、對全市所有居民小區、村屯、單位實行封閉管理,禁止外來人員和車輛進入。嚴格控制居民出行,每戶家庭(居家隔離家庭除外)要有計劃安排家庭成員外出採購生活物資,原則上每兩天1人外出(除疫情防控、生病就醫、正常上班等人員外)。快遞、外賣實行無接觸配送。原則上每個小區、村屯只保留一個出入口,本小區、村屯、單位人員出入須登記測溫,一旦發現發熱人員,立即由專業醫護人員組織送往發熱門診。

  三、對已發生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的小區、村屯在顯著位置掛牌,實行掛牌管理,組織消殺,禁止人員和車輛出入。各區縣(市)應對疫情工作指揮部可結合實際,對單個樓梯單元、單棟樓體或整個小區、村屯實行掛牌、封閉,並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四、全市城區內道路全天24小時對載客汽車實行限制通行,除公交車、計程車、特種車輛以外,全部採取日期尾號通行管理措施,每天只允許2個數字尾號車牌的載客汽車通行。參與疫情防控、醫療救護、應急救援、生産生活保障的人員車輛,可憑工作證件或證明文件通行(具體措施由市公安交管部門對外公佈)。

  五、對需隔離觀察人員,嚴格落實管控措施,登記造冊,對拒不配合或違反隔離相關規定的人員,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六、發動各方力量勸導廣大群眾少出門、少上街、不串門、不聚會,“紅事”“白事”從簡,並提前報社區、村委會備案,對拒不聽從工作人員管理勸阻、聚眾鬧事的,由當地公安部門依法依規採取強制措施。

  七、各區縣(市)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實行街長、網格長、樓長、屯長包保責任制,進一步做好社區、居民單元樓及村屯的封閉式管理,保障好居民日常生活;當地公安派出所要全力配合,切實維護好治安秩序;各街道辦事處、鄉鎮及社區、村委會要有序動員群眾加強自我管理。各小區物業企業要切實履行服務管理職責,協助做好小區封閉管理和公共區域的消毒保潔工作。

  八、落實出租房屋管理責任,加強對承租人員的管控和及時報告,如出租房屋發生疫情而未及時報告,將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體單位或個人責任。

  九、建立疫情防控有獎舉報制度,由各區縣(市)應對疫情工作指揮部組織實施。

  十、各區縣(市)可根據本公告,結合實際進一步作出相關規定。

  本公告自頒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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