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第13號公告
為貫徹落實新冠肺炎疫情各項防控措施,確保入哈人員信息登記工作順利開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拒絕登記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員登記信息、不如實登記信息的,按照“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發佈的決定、命令”予以處罰。
二、在入城登記時,對刻意隱瞞病症,不如實敘述近期行程和接觸人員,妨礙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開展,造成傳染病傳播擴散的,按照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對強行衝闖入城登記工作站,擾亂公共秩序的,按照擾亂公共秩序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按照涉嫌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對以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現場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登記、防疫、檢疫等預防、控制措施的,按照妨礙公務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按照涉嫌妨害公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本公告自發佈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哈爾濱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
2020年2月14日
>相關新聞
國際在線版權與信息産品內容銷售的聲明:
- 1、“國際在線”由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主辦。經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授權,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獨家負責“國際在線”網站的市場經營。
- 2、凡本網註明“來源:國際在線”的所有信息內容,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複製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國際在線”自有版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國際在線專稿”、“國際在線消息”、“國際在線XX消息”“國際在線報道”“國際在線XX報道”等信息內容,但明確標注為第三方版權的內容除外)均由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和銷售。
- 已取得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權的被授權人,應嚴格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不得超範圍使用,使用時應註明“來源:國際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 任何未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或未取得授權書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均無權銷售、使用“國際在線”網站的自有版權信息産品。否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將採取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因此産生的損失及為此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公證費等)全部由侵權方承擔。
- 4、凡本網註明“來源:XXX(非國際在線)”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豐富網絡文化,此類稿件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 5、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繫的,請在該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