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市專項整治冒領、多領養老保險待遇行為
按照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問題風險排查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黑人社函[ 2021 ] 240號)要求,哈爾濱市將對冒領、多領養老保險待遇行為進行專項整治。
冒領、多領養老保險待遇必須返還:1.死亡後當月未及時申報繼續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2.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期間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3.重復領取企業職工、機關事業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
退返冒領、多領養老保險待遇期限:需攜帶死亡證明或判決書、釋放證明等相關材料,于7月25日前到哈爾濱市社會保險事業中心(中山路181號市民大廈C區二樓)辦理返款。
冒領、多領養老保險待遇的法律責任:《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於詐騙公私財物行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産。(記者 于勇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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