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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減”政策落地 消費糾紛如何破解?
2021-08-30 11:32:03來源: 黑龍江日報編輯: 于靈爽責編: 周經韜

  近日,“雙減”意見的出臺,拉開了黑龍性省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的序幕,培訓機構進入寒冬。同時,已經報名或簽訂培訓合同的消費者也將受到影響。目前,涉及培訓機構的消費糾紛成為消費者投訴的熱點和痛點,針對這些關係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記者採訪了省教育廳相關負責人及法律專家。

“雙減”政策落地 消費糾紛如何破解?

暑期託管服務中,體育運動最受孩子們歡迎 攝影 趙一諾

  合同變更或解除可協商解決

  這個暑假,對家住哈爾濱市南崗區的陳女士和兒子來説,是一場維權之旅。今年5月份,陳女士在哈爾濱市某知名機構為兒子報名暑期《大哲古文》課程,主講初中古詩文課程,並繳納8500元課時費用。但是,課一天沒上,就遭遇了“金牌教師”放鴿子。

  就在開課前一晚,“金牌教師”在群裏單方宣佈:“因被機構方拖欠課時費用,嚴重侵害了個人權益,本人不再擔任該機構的授課教師。”陳女士怎麼也沒想到,這位頻頻出現在很多網站和天天刷爆朋友圈的語文名師,竟然會在此時選擇“跑路”。

  還沒開課,老師不見了,群裏頓時炸開了鍋。在家長輪番電話和微信轟炸下,培訓機構相關負責人在群裏表示:正在和校方溝通,會儘快調配老師來上課。

  這下,“雞娃”家長們傻了眼。“雙減”意見出臺後,此前簽訂的合同能否變更或解除?

  針對此問題,記者採訪了北京市京師(哈爾濱)律師事務所執行委員會主任郭寶輝律師。他表示,本次“雙減”政策的調整屬於發生了情勢變更的情形,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如果繼續履行合同,顯然有失公平。根據《民法典》第533條:“合同成立後,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解除合同。”

  此次“雙減”意見要求: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 因‘雙減’的政策性調整,直接叫停寒暑期培訓,意味著原合同約定的上課時間、上課老師將産生變動。合同無法按照約定繼續履行,影響了陳女士的合法權益。” 郭寶輝表示,陳女士可以選擇與校外培訓機構的經營者進行協商,雙方約定變更合同的履行方式,重新確定合同約定內容,也可以協商解除合同。如果最終協商不成,陳女士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通過服務平臺查詢培訓班是否合規

  “雙減”意見出臺後,培訓機構紛紛轉型,消費者應如何選擇?記者了解到,日前,教育部將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劃分為學科類和非學科類教育培訓。其中,學科類包括道德與法治、語文、歷史、地理、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非學科類包括體育、藝術以及綜合實踐活動等。同時,“雙減”意見中明確要求,各地不再審批新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嚴禁超標超前培訓,嚴禁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從事學科類培訓,嚴禁提供境外教育課程。

  北京市京師(哈爾濱)律師事務所李俊琪律師表示,“雙減”意見出臺後,消費者選擇培訓機構,首先,要明確是學科類還是非學科類。消費者可通過全國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服務平臺進行查詢,著重查詢其審批成立的時間,並確定其是否有相關的培訓資質。其次,消費者對師資的考查要注意留存培訓機構提供的資料,要確定提供培訓服務的老師是否有相應的培訓資質。此外,在與教育培訓機構簽署合同時,要注意明確培訓內容、培訓計劃、培訓課時、收費標準、收費方式、收費金額、退費處理等爭議解決辦法等。

  選擇培訓機構如何避免踩“坑”

  陳女士發現,很多家長都不同程度地在培訓機構中“踩過坑”。據陳女士説,一位家長不僅報了該機構的名師語文課,還報了物理、化學等學科,金額加起來近3萬元。還有部分家長去年報名的一家英語培訓機構花費近萬元,也打了水漂。

  記者隨機在一些地區的中小學家長群中開展了線上調查,萬名參與調查的家長中,近半數家長對校外機構培訓效果不滿意。

  “雙減”意見出臺後,在培訓機構消費時應該注意什麼?消費者簽訂教育培訓合同時,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記者就此採訪了省教育廳法規處相關負責人,這位負責人表示,根據“雙減”意見精神,各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再收取義務教育階段學員今後參加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的學科類培訓費。如有此類情況,培訓機構應當無條件地全額退還學生家長上述費用。此外,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的相關精神,值得注意的是,培訓機構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超過3個月的費用。

  律師郭寶輝認為,消費者在簽訂教育培訓合同前,應事先了解費用的收取方式是否與政策性文件規定相一致。如果一次性收取超過3個月的培訓費用,家長可以拒絕。

  李俊琪律師表示,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以及“雙減”的相關規定,教育培訓機構收取費用超過3個月的,對於超出部分應該全額退還,未超過3個月的部分,如無法繼續完成合同約定的服務,扣除管理費和完成課程比例的費用,應將剩餘部分退還。

  郭寶輝表示,《民法典》第496條第2款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説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培訓機構合同的重要條款應包括:培訓的課程、提供培訓服務的老師、培訓費用、培訓時間安排、解除合同的條件、違約責任等。”郭寶輝提示説,雙方簽訂合同時,培訓機構應當就主要條款以及免責條款履行顯著提示告知義務。合同中如有“本公司保留最終解釋權”“協議一經簽訂,概不退款”等條款,不具法律約束力。

  連結

  今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並確定北京、上海、瀋陽、廣州、成都等9個城市作為全國試點。

  北京

  北京市將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納入政府指導價管理,堅決遏制過高收費和過度逐利的行為。同時,校內教育中,不僅將完善課後服務體系的全覆蓋,還將組織優秀老師開展答疑輔導,並對遠郊區的所有初中生免費開展在線輔導。同時,將嚴格審批准入,不再審批新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培訓機構;對現有學科類培訓機構重新審核登記。嚴格控制學科類培訓時間,嚴格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規範培訓服務行為,完善學科類培訓管理服務平臺,動態掌握學科類培訓的培訓內容、培訓材料、教師資質等信息。嚴禁超標超前培訓,嚴禁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從事學科培訓,嚴禁提供境外教育課程。

  上海

  為全面落實“雙減”工作部署,上海將分類控製作業總量,確保小學一、二年級不佈置家庭書面作業,小學三至五年級書面作業平均完成時間不超過60分鐘,初中書面作業平均完成時間不超過90分鐘。教師要指導小學生在校內完成書面作業,初中生在校內完成大部分書面作業,做到“小學書面作業不出校門、初中疑難作業不帶回家”。

  按照“學生願留盡留全覆蓋、工作日全覆蓋”原則,上海新學期義務教育課後服務將推行“5+2”模式,即每週5個工作日,每天至少2小時,結束時間與當地正常下班時間相銜接。學校對有特殊需要的學生提供延時託管服務。初中可根據學生需要和學校實際,探索在工作日晚開設自習班。

  廣州

  廣州市為了讓家長不再給孩子校外“加餐”,廣州向課堂45分鐘要品質;課後服務“全覆蓋”,儘量不留作業回家,每週一天“無作業日”;全力保障孩子每天10小時睡眠和1.5小時以上體育活動。

  鼓勵因材施教,鼓勵學校應用人工智能(AI)手段支持教學診斷與改進,組織學生進行拓展學習和深度學習,培養學生主動學習習慣和自主學習能力。對學習困難學生予以個別化指導。嚴禁違規補課。

  在作業減負方面,廣州要求義務教育學校要建立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作業管理機制,制訂作業管理細則,建立校內作業公示制度。小學一、二年級不佈置家庭書面作業,小學三至六年級書面作業平均完成時間不超過60分鐘,初中書面作業平均完成時間不超過90分鐘。鼓勵實行每週一天“無作業日”。節假日也要控制書面作業時間和總量。

  成都

  成都市自7月中旬起不再審批新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為加強風險防控,該市試點建立校外培訓機構第三方全額資金存管制度、風險評估機制,並支持和鼓勵校外培訓機構探索“先消費、後付費”運營模式。(記者 趙一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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