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哈爾濱銀行在港交所披露《2021年度環境、社會與管治報告》(以下簡稱“2021年度ESG報告”)。這是哈爾濱銀行自2014年上市以來披露的第八份社會責任報告,也是在港交所披露的第六份社會責任報告(第四份ESG報告)。該報告反映了哈爾濱銀行2021年在環境、社會和管治等方面的現有政策、行動、結果以及外部認可與評價。
《哈爾濱銀行2021年度環境、社會與管治報告》封面
董事會高度重視ESG管理能力建設
值得關注的是,哈爾濱銀行2021年度ESG報告按照香港聯合交易所修訂後的《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及《上市規則》要求,首次披露了董事會聲明,主要內容包括:哈爾濱銀行董事會全面監管該行ESG相關工作,確定ESG管理的方針和策略,使之既滿足ESG工作的管理需要,又與公司的發展階段和重點工作相適應,並通過下設于董事會發展戰略委員會的ESG工作小組對ESG相關工作的推進情況予以關注,定期審視各利益相關方的相關要求和特殊事件、因素産生的風險,以及相關業務的進展情況,以此修正和調整相關業務的推進力度和ESG事宜的優次排列順序,使ESG管理工作不斷完善。此過程中,董事會及董事會發展戰略委員會定期審議包括重大性議題的厘定、年度ESG報告等內容。
2021年3月,哈爾濱銀行董事會及董事會發展戰略委員會審議通過《哈爾濱銀行2021年度環境、社會與管治(ESG)重大性議題》,明確了該行在普惠金融、內部控制、員工安全與成長、公益慈善、綠色銀行等方面的發展方向,此次議題的確定在維持基本關注方向穩定的基礎上,堅持該行作為金融機構的主責主業;持續加強內部控制,加強公司治理,持續提升風險管理和合規運營水準;也充分考慮到新冠肺炎疫情延續可能帶來的影響,加強了對員工、中小微客戶、金融消費者、社區等群體的關注;並於年內制定《哈爾濱銀行綠色金融指導意見》,充分考慮中央及省市政府、監管機構對綠色金融的相關要求,明確該行的工作施行計劃。報告期內,該行組織全體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層人員,開展了關於“實現碳中和目標,踐行高品質發展”主題內容的培訓,踐行ESG理念,促進ESG管治的流程化、規範化、常態化,進一步推動ESG標準全面融入公司治理和業務發展。
“綠色銀行”建設納入“新三年”發展規劃
報告顯示,哈爾濱銀行高度關注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上公佈的“中國二氧化碳排放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的目標和《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提出的,2035年我國“廣泛形成綠色生産生活方式”的目標,以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新版《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和相應的《主板上市規則》要求。2021年度,該行不斷探索與自身發展階段相適應的綠色金融發展路徑,從發展戰略規劃層面設定綠色金融工作目標,以深入貫徹國家、省市政府、人民銀行、銀保監會關於綠色金融的部署要求。
報告期內,該行特別邀請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的大中華區金融服務氣候變化與可持續發展合夥人、ESG管理辦公室負責人,以“實現碳中和目標,踐行高品質發展”為主題,對董事會、監事會及高級管理層的全體成員進行培訓。經股東大會表決通過的《哈爾濱銀行(集團)2021-2023年戰略發展規劃綱要》中,明確將“建設‘綠色銀行’,漸次發力綠色金融,完善綠色信貸政策,引導信貸資源投向”作為“基礎重塑戰略”組成部分;制定了《哈爾濱銀行綠色金融指導意見》,以全面推動綠色金融工作取得突破。
值得一提的是,哈爾濱銀行提前佈局的氣候類金融産品和服務的開發,也在2021年取得實質性進展。該行推出“黑土貸”産品,以響應國家和黑龍江省關於東北黑土地保護的號召,助推綠色農業發展;正式上線哈行“雲閃付”無界主題白金信用卡,嘗試從源頭降低實體卡對生態環境潛在影響。報告期內,該行還加入了“財新智庫”發起的“雙碳行動+”,成為雙碳行動倡議夥伴。
將環境責任融入戰略安排、産品創新、能力建設、日常低碳運營、社區投資等,成為哈爾濱銀行繼2018年將發展“綠色信貸”納入董事會職權範圍和公司章程、2020年在董事會發展戰略委員會下設ESG工作小組之後,在加強ESG管理、切實履行環境責任所呈現的新局面,將有力推動該行應對氣候變化,實現高品質可持續發展。
社區投資精準定位 “幸福社區”深耕五年
2021年,哈爾濱銀行繼續將社區投資作為金融企業更好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補充,抓住其出資設立的同佳岸慈善基金會成立五週年的契機,深化新型社區關係建設。報告期內,該行用於社會公益事業支出總額為人民幣1733.59萬元。
2016年6月30日,由哈爾濱銀行(集團)發起、設立的非公募基金會——深圳市同佳岸慈善基金會正式成立,2021年基金會迎來成立五週年。基金會自成立以來,精準定位,以“幸福社區”發展計劃為核心公益項目,致力於成為創造美好生活品質的社區領導者。始終堅持“社區就是居民需求表達的第一前線”,聚焦群眾關切,回應百姓需求,在完善社區治理、助力脫貧攻堅、推動金融公益等各方面取得了豐碩成果。獲得了各級政府、城市社區以及公益組織的廣泛認同,繼2019年被深圳市民政局評為“3A”級社會組織、2020年獲得深圳市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社會組織資質後,2021年成立了黨支部。
作為基金會的核心項目,“幸福社區”發展計劃是由基金會採取購買服務、跨界聯合、抱團成長的聯合實施方式,通過社工紮根社區,運用專業社會工作方法自主設計、開展、跟蹤公益服務,帶動社區周邊居民積極參與,為社區帶來有益改變。在這個項目的推進中,該行通過實踐探索出“公益+金融”可持續發展模式,積極融入社區治理和睦鄰文化建設。2021年,以“新時代文明實踐站”、“丁香驛站”、“黨群服務中心”為代表的公益特色專區,緊扣防疫抗疫、幸福康養計劃等核心目標客戶所關注的公益服務,打造居民生活“最後一公里”的社區金融生態圈。項目開展五週年來,已累計投入公益資金近2600萬元,輻射天津、重慶、大連、瀋陽、成都、哈爾濱、深圳、牡丹江、大慶、齊齊哈爾等18個城市,近2萬名志願者參與其中,受益人數超50萬人次。
2021年,哈爾濱銀行轄內分支機構及村鎮銀行所在的哈爾濱、牡丹江、瀋陽、大連、天津、重慶、成都、深圳8個城市共73家“幸福社區”發展計劃合作機構,轄內53家營業網點與項目執行機構聯手,通過線上和線下累計開展各類活動1200余次,覆蓋近400個小區,受益人數超10萬人次,超過5700名社會志願者和1600名哈爾濱銀行志願者參與其中。
該報告還特別以專題“2021我們關注”的形式,對哈爾濱銀行2021年度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帶來的影響,積極響應國家“一帶一路”倡議以及全力支持東北振興和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所進行的有效實踐和取得的成效,以“發揮特色業務優勢,構建跨境金融綜合服務體系”和“做好精準惠農服務,支持農業農村現代化建設”為題進行了重點披露。同時,該報告首次披露供應鏈管理層面相關內容,以持續推進供應商的規範化管理,建立與供應商共同成長的可持續價值鏈。
為進一步提高ESG信息披露品質,哈爾濱銀行持續聘請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作為第三方獨立鑒證關鍵指標,2021年度ESG報告中鑒證指標為19項。(哈爾濱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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