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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出臺鼓勵總部經濟發展政策措施 主營業務收入超5億可獲千萬獎勵
2022-07-01 09:13:52來源: 生活報編輯: 于靈爽責編: 趙銀平

  6月30日,記者從哈爾濱市政府獲悉,為鼓勵和促進總部經濟高品質發展,增強城市競爭力、輻射力和帶動作用,《哈爾濱市鼓勵總部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出臺。

  總部企業應滿足這些條件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認定為總部企業:總部設在哈爾濱,實行統一結算並在哈繳納所得稅的企業,且年度統計核算的主營業務收入超過5億元;世界500強企業(美國《財富》雜誌認定)、中國企業500強(中國企業家協會認定)、中國製造業500強(中國企業家協會認定)、中國服務業500強(中國企業家協會認定)、中國民營企業500強(全國工商聯認定)、全國農産品加工業100強(中國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協會認定);國家和中央部門管理的大企業(集團)及其投資設立的二級(含)以上總部企業。包括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企業(集團),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等國家金融部門批准的金融機構,國務院其他部委管理的企業;境內外上市公司,包括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創業板、科創板上市的企業,在美國道瓊斯和納斯達克、香港恒生、日本日經、英國富時、德國DAX、法國CAC上市的企業;與省、市政府簽訂合作協議,明確承擔總部功能的企業,經市政府審定的企業,納入本政策支持範圍。

  上一年度納入市內統計核算的年度主營業務收入超過(含)2億元,主營業務收入佔本企業營業收入的比重不低於70%,且該指標認定前兩年增速連續超過30%;企業研發經費佔營業收入比例不低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有良好的業務表現與可持續發展能力。

  總部企業可獲多項獎勵

  經認定新引進的總部企業,納入市內統計核算的年度主營業務收入5億元至10億元的,認定當年給予落戶獎勵1000萬元;超過10億元的部分,按1%給予獎勵,獎勵累計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

  經認定的總部企業,認定次年起連續5年內,納入市統計核算的年度主營業務收入較上一年同比增長超過10%的,獎勵100萬元,較上一年同比增長超過20%的,獎勵200萬元。經認定的成長型總部企業,認定次年起連續5年內,納入市統計核算的年度主營業務收入較上一年同比增長超過10%的,獎勵50萬元,較上一年同比增長超過20%的,獎勵100萬元。鼓勵企業將獎勵資金的30%獎勵給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專業技術人員。

  對總部企業首次被評定為世界企業500強的,給予2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首次被評定為中國企業500強的,給予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首次被評定為中國製造業企業500強、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或全國農産品加工業100強的,給予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總部企業由功能型總部轉變為企業總部的,由區域型總部升級為全國總部、亞太區總部和全球總部的,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租用閒置國有房産前3年免房租 後2年房租減半

  租用辦公用房補助:新引進總部企業在哈租用閒置國有房産的,前3年免房租,後2年房租減半。在哈租用辦公用房自用的(不包括附屬設施和配套用房,下同),連續3年每年按租金30%給予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辦公用房享受補助期間,不得對外出租、轉租或改變其用途;違反規定的,應退還已取得的補助。

  購買辦公用房補助:總部企業在哈首次購買自用辦公用房的,按房價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在辦理房地産權登記並取得房地産權利證書起10年後方可租售、轉讓;違反規定的,應退還已取得的補助。

  自建辦公用房補助:總部企業在哈首次自建總部基地,且計劃分割銷售面積不超過總建築面積30%的,優先納入年度用地計劃指標,採取公開出讓方式供地,並按照所在地土地基準地價的3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記者 梁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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