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燃油車頻繁佔據公共充電車位的現象,安徽省合肥市科技局曾在2015年向合肥市法制辦遞交了相關立法建議,希望能在原有基礎上增加“禁止燃油機動車非法佔用公共充電車位”這一項。
2018年,北京市小客車指標年度配額由之前的15萬個調整為10萬個。其中普通指標額度4萬個,新能源指標額度6萬個。
看到這一消息,在北京一家事業單位工作的李飛坦言,自己有點小幸運。
“2016年的時候,我搖號已經搖了三年,但看著那個中簽率,我實在是沒有信心。正好那時候電動新能源汽車只需要排隊申請就能領到,我就果斷放棄了普通指標搖號,買了新能源汽車。”李飛説。
但是,有了新能源汽車之後,李飛也有了新苦惱——充電難。
“其實,充電樁並不難找,畢竟現在北京市安裝了很多充電樁。難的是一些公共充電樁車位經常被燃油車佔據,好多次充電都只能看運氣。”李飛對於燃油車“鳩佔鵲巢”非常不滿。
而這樣的事情,在多個城市發生。
“解決這些問題的最直接方式,就是在公共充電車位上明確標明燃油車禁停的標識。當然,長遠來看,還是要通過立法的方式來解決。可以先通過地方立法的方式進行明確,如果經驗可行,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時,作出相應的規定。”北京市律師協會交通管理與運輸法律專業委員會秘書長黃海波近日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説。
充電車位常被燃油車佔據
隨著2017年12月28日北京市正式啟用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全國已有107個城市啟用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覆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2018年上半年,全國範圍內全面啟用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
近幾年,電動汽車正在以越來越快的速度,在全國範圍內推廣開來。
公安部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底,全國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153萬輛,佔汽車總量的0.7%。其中,2017年新能源汽車新註冊登記65萬輛,與2016年相比,增加15.6萬輛,增長24.02%。
與此同時,基礎設施建設也取得了重要進展。
1月11日,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對外發佈數據顯示,全國公共類充電基礎設施(聯盟內成員單位上報)保有量已達213903個,擁有公共類充電樁數量最多的城市為北京,達到30363個。
在李飛看來,對於擁有近16萬輛新能源汽車的北京而言,3萬多個公共類充電樁的數量並不算少。
但李飛的這個想法,卻在現實中碰了壁。
“我是在2016年買的這輛新能源汽車,充一次電也就跑一百公里。為了保險起見,基本上每天都要充一次電。因此,我出門到目的地的第一件事,就是找充電樁。但有很多次,我要找的充電位置,都被燃油車佔著,確實很無奈。”李飛説。
北京市北四環四元橋附近的一家大型商場停車場,離李飛的單位很近,他經常會在上班時把車停到這裡充電。記者在該停車場看到,這些充電樁車位的地面上寫著“充電車位”字樣,但仍有停車位被燃油車“霸佔”。
停車場的管理人員稱:“停車場是繳費停車,至於停哪兒,我們也不好管,畢竟也沒有明確的規定説不讓停。”
現行法律中無明確禁止性規定
《“十三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規劃》明確提出,到2020年,實現當年産銷200萬輛以上,累計産銷超過500萬輛,整體技術水準保持與國際同步,形成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新能源汽車整車和關鍵零部件企業。
專家認為,要想推動新能源汽車行業健康快速發展,充電難等痛點必須得到重視並加以解決。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王雷指出,燃油車佔據新能源停車位的問題,已經成為多個城市在這方面的管理難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道路、停車場和道路配套設施的規劃、設計、建設,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並根據交通需求及時調整。
對此,王雷認為,新能源停車位及相應充電設施與道路通訊照明、道路指示、旅遊指示、警示系統、公交站點、停車休息區域、加油加氣等,可以一併理解為該條所規定的“道路配套設施”。
“新能源汽車停車位及充電基礎設施的規劃、設計、建設,應當符合安全、暢通、便捷的要求。他人非法佔據新能源停車位,會妨礙新能源汽車的正常停車充電,負責充電基礎設施維護、管理、安全工作的充電基礎設施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應儘管理、維護充電基礎設施之責,要求非法佔有人排除妨害。”王雷説。
黃海波指出,現行法律中並沒有明確禁止燃油車佔據公共充電車位的規定。目前,仍然是靠專人看護、特殊的停車裝置等措施來解決難題。但這畢竟是權宜之計,而且很容易有利益驅動而導致效果大打折扣,比如停車場只要收了停車費,就不會去管這種行為。
按照立法法的規定,設區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
“地方在對城鄉建設與管理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時,可以明確對燃油車佔據公共充電車位的行為作出禁止性規定,為相關管理部門的執法提供法律依據。”黃海波説。
一些地方的管理部門,也在尋求解決之道。
據媒體報道,針對燃油車頻繁佔據公共充電車位的現象,安徽省合肥市科技局曾在2015年向合肥市法制辦遞交了相關立法建議,希望能在原有基礎上增加“禁止燃油機動車非法佔用公共充電車位”這一項,如果立法通過,相關責任單位在執法過程中就有了法律依據。
應立法完善電動汽車充電網絡
專家認為,既要對燃油車佔用公共充電車位作出禁止性規定,也要立法鼓勵電動汽車充電網絡的完善,這對新能源汽車的發展至關重要。
全國政協委員、華東理工大學金山科技園管委會主任藍閩波認為,電動汽車作為戰略性新興産業,充電設施的建設是發展該項産業的重要保障,建議完善配套標準,推進電動汽車充電網絡健康發展。
藍閩波建議,完善新建住宅、公建配套停車場建設標準體系,適應電動汽車發展的需要。目前居民住宅、公建配套停車場(庫)用電負荷測算尚未考慮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同時,建議進一步編制、完善新建居民住宅、公建配套停車場(庫)建設規範、標準,科學估算車庫、車棚負荷需求,並據此提高配套供電設施設計標準。
“此外,開發商應按照遠期規模在新建居民小區時,預留充電設施、管線橋架、配電設施、電錶箱安裝位置及用地。在核發工程許可、施工圖審核、工程驗收等環節,應根據上述規範、標準進行審核和檢查。”藍閩波説。
“完善電動汽車的充電網絡,對於解決電動汽車的續航里程問題非常必要。目前來看,電動車的續航能力較差,尤其是冬天,續航里程更是驟減。因此,只有建立更多充電樁,才能為用戶提供更多便利。事實上,即便是將來技術升級後續航里程數增加,也需要足夠的充電樁來供電動汽車用戶使用。”黃海波直言。
黃海波認為,解決電動汽車充電難問題的核心,在於如何對停車資源進行合理配置、如何調動停車場經營管理單位的積極性。
“目前來看,在解決電動汽車充電難的問題上,主要還是靠政策來推動,儘管現象有所好轉,但終究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方法,還是要從立法方面規定電動汽車充電樁的安裝要求。比如,公共停車場和居民社區停車區域都可以規定安裝一定數量的充電樁。只有在立法中作出明確規定,充電難的問題才會逐步得到解決。”黃海波指出,立法方面的保障非常必要。
□相關連結
為了推動新能源汽車的使用,多個國家出臺了相關的法律法規,鼓勵為電動汽車設立專用停車位。
2014年,法國議會通過了新的法律,鼓勵新建電動汽車充電設施。企業安裝充電基礎設施將會獲得減少繳納稅款的回報。法國政府要求地方政府在充電設施不足的市鎮增加充電樁,並允許電動汽車運營商免費使用公共充電場地。該法案的通過,使得法國政府能夠在全國範圍內組織充電樁布網。
2014年,德國政府通過首部電動汽車法,規定未來電動汽車在德國將享有停車費優惠或者免交;在充電站周圍,為電動汽車設立專用停車位;一些限制車輛通過的路段,例如防噪音或防廢氣排放路段,允許電動汽車通行。
2015年,俄羅斯政府頒布法令,要求在2016年11月1日之前,俄境內所有加油站必須為電動汽車配備充電樁,以促進俄羅斯清潔能源交通工具的發展。
2017年,英國政府發佈了新的自動和電動車法案,要求加油站安裝充電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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