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停放被拖走 鄭州“小電電一族”請收下這份提示

2018-08-30 10:40:16  來源:河南日報  責編:趙瀅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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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州花園路立交橋下電動車亂停亂放已嚴重影響道路交通。楊致文攝

  河南日報訊:鄭州市城區道路交通秩序綜合治理行動已開展月余,以“七類車”交通違法行為和停車亂象為重點打擊目標的綜合治理,也成為這段時間的熱點話題。有讀者和網友反映,自己騎著電動車在路上好好“走著”,就被交警給“扣了”,為啥?

  點擊事實

  你的車屬於這“七類車”麼?

  需要明確的是,符合國標的兩輪電動自行車屬於非機動車。超過這個標準的均劃歸機(電)動車範疇。

  而此次鄭州市集中整治的電動摩托車、機(電)動三輪車、觀光電瓶車、老年代步車、搭棚改裝三輪車、摩托車、低速貨車等“七類車”交通違法行為,屬於“機(電)動車”。以上這些車輛上路,不僅要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還須有車牌和行車證,不然就會被“扣下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機(電)動車輛存在道路違法的,處罰標準為200-1500元;非機動車(電動自行車)違章或違規停放,處罰標準為20-50元。

  因違規停放被拖走的電動車該如何取回?8月27日、28日,記者了解到,因兩輪電動車違章停放的問題較為嚴重,目前是交警隊與轄區辦事處進行聯合整治,很多違章停放的兩輪電動車都由辦事處統一拖走。但處理流程都是一樣的,不管是被哪個辦事處拖走的車輛,要取回都需要到所在區域的交警隊處理。記者隨後致電鄭州市交警三大隊,工作人員解釋稱:“違章停放的兩輪電動自行車的處理流程相對簡單,先去停車場辦理核對手續,然後帶著核對單到交警隊接受處理、開放車單,最後回到停車場提車,罰款20元。即使是辦事處拖的車,處理流程也需要到交警隊辦理。”(河南報業全媒體記者 張平 楊致文 馬亮亮)

  網友觀點

  整治讓出行更安全交通更通暢

  網友“我的喜東東”:農業路政七街交叉口的非機動車道上天天停滿了各種電動車、共享單車,再加上有人逆行,經常堵得走不動。不管是什麼車,亂停放都嚴重影響大家的交通出行和安全。建議加大對馬路亂停車的打擊處罰力度!

  網友“kk要努力”:我的電動車前幾天在省醫附近被拖走了,取回來還挺麻煩。因為確實是自己違章停車,所以我直接交了罰款。但在省醫這樣人流量大的地方,想停車辦點事真心不容易,能不能劃出來一塊固定的短時停車區域呢?

  網友“鄉村人家”:天津今年上半年就開始給兩輪電動自行車免費上牌,現在基本都有牌了,平時在路上很少見電動車違章,也沒什麼亂停亂放的情況,挺有借鑒意義的。③9

  他山之石

  昆明:非機動車不得從事經營性客運活動

  《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規定,7月1日起,電動自行車須登記掛牌方可上路行駛,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不得從事經營性客運活動。駕駛電動自行車從事經營性客運活動者,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再次被查獲者,其電動自行車將被收繳銷毀;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須年滿16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如出現未按規定登記、未懸挂或故意遮擋污損號牌、逆向行駛、違反交通信號燈或不服從交警管理等行為者,將被處以50元罰款。

  杭州:疏散通道內禁止為電動車充電

  走道、門廳、樓梯口、樓梯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嚴禁停放電動自行車、為電動自行車及其蓄電池充電。居住出租房、集體宿舍等建築內嚴禁停放電動自行車、為電動自行車及其蓄電池充電。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採取強制搬離措施。因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違規充電以及居住出租房消防違法行為導致發生亡人火災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太原:購買電動車30日內須登記上牌

  《太原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規定,電動自行車車輛所有人應自購車之日起30日內向公安機關交管部門申請辦理登記上牌手續。經登記並取得交管部門合法的有效號牌、行駛證後方可上路行駛。(綜合新華社電)

  集中整治“七類車”交通違法行為

  ●電動摩托車

  ●機(電)動三輪車

  ●觀光電瓶車

  ●老年代步車

  ●搭棚改裝三輪車●摩托車

  ●低速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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