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報訊:今後,當事人去法院立案,只要材料符合法律規定,不用另外提供居住證明、裁判文書生效證明等各種證明材料了。7月4日,記者從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省高院出臺《關於加強和規範登記立案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全省法院立案審核時,不得要求當事人提交法定外的證明材料。
《意見》提出,審核當事人的起訴和自訴,不得在法律、司法解釋規定以外增加立案證明材料。這意味著,原告不用提供被告的身份證或營業執照複印件;當事人持身份證或戶口簿能夠證明在受訴法院轄區居住的,不用再提供居住證明。當事人持生效裁判文書申請強制執行時,法院通過審判流程管理系統能夠查詢到裁判文書的,不得要求當事人再提供裁判文書生效證明。
除了方便當事人,本次《意見》出臺也為律師代理立案提供了便利。律師持授權委託書、律師事務所公函等代當事人立案的,法院不得要求當事人同時到場,律師也不用提供當事人身份證、營業執照原件。此外,不得限制實習律師代辦立案事務。
如果當事人提交的立案材料不符合形式要求的,法院應當將需要補正的材料和期限一次性全面告知,不得以“不符合條件”“缺少材料”等模糊理由將案件隨意退回、反復退回,嚴禁讓當事人反復補正。
《意見》要求全省法院推行網上立案交費,各中級、基層法院的訴訟服務中心應當具備辦理網上立案的設備。法院收到網上登記立案材料後,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通知、回復當事人一律在網上辦理。(記者 周青莎)
1、“國際在線”由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主辦。經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授權,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獨家負責“國際在線”網站的市場經營。
2、凡本網註明“來源:國際在線專稿”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中國國際廣播電臺國際在線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複製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被授權人應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並註明“來源:國際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國際在線”網站一切自有信息産品的版權均由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和銷售。任何未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並出示授權書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均無權銷售、使用“國際在線”網站的自有信息産品。
4、對謊稱“國際在線”網站代理,銷售“國際在線”網站自有信息産品或未經授權使用“國際在線“網站信息産品,侵犯本網站相關合法權益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將委託律師,採取包括法律訴訟在內的必要措施,維護“國際在線”網站的合法權益。
5、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播更多信息,豐富網絡文化,此類稿件不代表本網觀點。
6、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繫的,請在該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