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增加法定外證明材料 河南出新規為群眾立案減負

2019-07-05 11:22:50  來源:河南日報  責編:劉徵宇

  河南日報訊:今後,當事人去法院立案,只要材料符合法律規定,不用另外提供居住證明、裁判文書生效證明等各種證明材料了。7月4日,記者從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省高院出臺《關於加強和規範登記立案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全省法院立案審核時,不得要求當事人提交法定外的證明材料。

  《意見》提出,審核當事人的起訴和自訴,不得在法律、司法解釋規定以外增加立案證明材料。這意味著,原告不用提供被告的身份證或營業執照複印件;當事人持身份證或戶口簿能夠證明在受訴法院轄區居住的,不用再提供居住證明。當事人持生效裁判文書申請強制執行時,法院通過審判流程管理系統能夠查詢到裁判文書的,不得要求當事人再提供裁判文書生效證明。

  除了方便當事人,本次《意見》出臺也為律師代理立案提供了便利。律師持授權委託書、律師事務所公函等代當事人立案的,法院不得要求當事人同時到場,律師也不用提供當事人身份證、營業執照原件。此外,不得限制實習律師代辦立案事務。

  如果當事人提交的立案材料不符合形式要求的,法院應當將需要補正的材料和期限一次性全面告知,不得以“不符合條件”“缺少材料”等模糊理由將案件隨意退回、反復退回,嚴禁讓當事人反復補正。

  《意見》要求全省法院推行網上立案交費,各中級、基層法院的訴訟服務中心應當具備辦理網上立案的設備。法院收到網上登記立案材料後,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通知、回復當事人一律在網上辦理。(記者 周青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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