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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擬立法明確土壤污染管控與修復責任 誰污染誰治理
2021-05-28 09:06:07來源: 河南日報編輯: 萬慶麗責編: 石麗敏

  原標題:河南擬立法明確土壤污染管控與修復責任 誰污染誰治理 誰使用誰管控

  作為全國重要的糧食生産核心區和新興工業大省,河南正在就土壤污染防治制定法規。5月26日,《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提請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二次審議。此次的二審稿對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職責進行明確,並對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復相關責任作了規定。

  根據《條例(草案)》,土壤污染責任人無法認定的,土地使用權人應當實施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土壤污染責任人變更的,由變更後承繼其債權、債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履行義務並承擔費用。土壤污染責任人不明確或存在爭議的,農用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主管部門會同生態環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認定,建設用地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認定。土壤污染責任人和土地使用權人都無法認定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實施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

  風險管控、修復活動完成後,土壤污染責任人應當另行委託有關單位對風險管控效果、修復效果進行評估,並將效果評估報告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主管部門備案。

  《條例(草案)》重點從幾個方面抓好土壤污染的預防:一是禁止向農用地排放重金屬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的污水、污泥等。二是規定農田灌溉用水應當符合相應的水質標準。三是建立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預警制度。四是明確有色金屬選礦、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等項目,應當對廠區進行防滲處理。五是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建設城鄉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處理、處置設施,防止土壤污染。六是控制農藥、獸藥、化肥等的使用量,對造成農業面源污染的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包裝廢棄物和農用薄膜,規定了嚴格的管控措施等。(河南日報記者 李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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