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市中小微企業可緩繳3個月職工醫保單位繳費
8月8日,記者從商丘市醫保局獲悉,自本月起,參加商丘市職工醫保的中小微企業,以及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可以暫緩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為期3個月。
據了解,為切實保障民生,河南省印發《河南省醫療保障局 河南省發展改革委員會 河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關於做好階段性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工作的通知》,明確統籌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大於6個月的統籌地區,對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緩繳3個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河南省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鄭州航空港區醫療保障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財政、稅務等部門,聯合確定中小微企業具體名單,並在8月底前向社會公佈,具體標準參照《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等劃型規定。名單內的中小微企業無需提出緩繳申請,自8月起即可享受緩繳政策。未納入劃型範圍名單的中小微企業,可在名單公佈後2個月內向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提交書面承諾,經辦機構據此調整緩繳企業名單。緩繳期滿後,企業應及時補繳醫保費,並在緩繳期滿3個月內補繳到位。
商丘市醫保局相關人員提醒,緩繳期間,中小微企業應依法履行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的義務,正常申報職工醫保費信息,確保職工連續參保,個人權益連續記錄;參保人出現離職、申請辦理職工醫保退休人員待遇、辦理關係轉移等情形的,企業應為其補齊緩繳的職工醫保單位繳費;企業出現登出等情形的,應在登出前繳納緩繳的繳費。緩繳期間的相關企業參保人,其個人賬戶按規定計入,發生的符合基本醫保政策規定的醫療費用按規定報銷。(商丘日報記者 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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