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UU跑腿、牧原等遭遇傍名牌、搭便車 我省法院以法為盾守護知識産權
4月26日是世界知識産權日。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示範引導作用,不斷提升知識産權司法保護水準,日前,河南省高院發佈了8件知識産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其中涉及UU跑腿、牧原等知名企業及品牌。
本次發佈的8件案例,涵蓋著作權、商標、不正當競爭、技術合同等知識産權類型,涉及生物醫藥、網絡遊戲、即時配送等行業領域,展現了知識産權嚴保護的基本立場,同時兼顧公共利益和激勵創新,突出反映了河南法院全面加強知識産權司法保護的工作成效,對於提升全省知識産權審判質效、提高公眾尊重保護知識産權意識具有很強的示範意義。
其中一件案例中,鄭州某信息技術公司(“UU跑腿”商標權利人)起訴西安某家政服務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實際控制人胡某某長期使用“悠悠跑腿”“憂憂跑腿”等近似標識開展同城跑腿業務,構成不正當競爭。2020年,法院生效判決已責令被告停止侵權並賠償3萬元,但其在此後並未停止侵權行為,通過註冊多家關聯公司在網絡平臺持續實施侵權行為。鄭州某信息技術公司再次起訴,要求相關公司及胡某某停止侵權,並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一審判決被告賠償原告20萬元。省高院二審認為,被告主觀惡意明顯、侵權情節嚴重,改判賠償150萬元,顯著提高賠償力度,向社會傳遞了人民法院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推動新興行業健康發展的堅定決心。
另一起案件中,牧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起訴王某某在淘寶店舖“牧某養殖設備廠”中擅自使用帶有“牧原”字樣的標識銷售生豬養殖設備,攀附其商標商譽。牧某公司主張其商標經長期使用和宣傳已成為馳名商標,要求跨類保護並索賠100萬元。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牧原商標在生豬養殖領域具有高知名度,構成馳名商標。王某某雖經營的是養殖設備,但其使用“牧原”標識易使公眾誤認與牧某公司存在關聯,構成商標侵權。最終,法院判令王某某立即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10萬元。該案明確了馳名商標司法嚴格保護的價值導向,對推動企業商標品牌建設、促進經濟高品質發展具有積極意義。(記者 王綠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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