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擬出臺普惠托育 服務收費新規 預收費用週期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推動擴大普惠托育服務供給,規範托育服務機構價格行為。近日,河南省發佈《關於完善普惠托育服務收費管理政策的通知(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加強普惠托育服務定價管理
《通知》首先明晰普惠托育服務機構範圍,是指接受政府支持,面向3歲以下嬰幼兒提供照護服務的托育服務機構,具體包括各類公辦托育服務機構,接受場地費用減免、建設運營補貼等政府支持的各類社會力量舉辦的普惠托育服務機構,公辦幼兒園、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開設的托班。
鼓勵有條件的公辦幼兒園、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托班按規定招收2~3歲幼兒,提供普惠托育服務。
《通知》規定,普惠托育服務機構收費包括基本服務費和其他服務費。其中,基本服務費包括保育費、住宿費(僅限寄宿制);其他服務費指在基本服務費外,服務機構收取或代收的伙食費、材料費等其他費用。
公辦托育服務機構,堅持非營利性原則,基本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其他服務費收費標準原則上由服務機構依據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合理確定。
社會辦普惠托育服務機構,基本服務費參照公辦托育服務機構管理方式,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其他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公辦幼兒園、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開設的托班,基本服務費參照當地公辦幼兒園、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收費管理方式進行管理,收費標準可參考幼兒園收費標準、根據成本差異等情況合理確定。其他服務費收費項目及標準參照我省幼兒園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有關規定執行。
其他類型托育服務機構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托育服務機構自主決定。
建立服務費目錄清單
《通知》提出,推動普惠托育服務機構建立基本服務費和其他服務費目錄清單,並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和招生簡章、入托通知中公示,建有門戶網站的,要同時在網站公示。目錄清單應包含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服務內容、收費依據等。
目錄清單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未按規定公示或公示內容與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費。
《通知》明確,托育基本服務費由托育服務機構根據實際情況按月收取,也可按照自願原則由嬰幼兒家長按季度交納,預收費用週期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當月嬰幼兒在托時間為0天的不得收費,實際在托時間不足當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的,按月收費標準的50%收取;實際在托時間超過當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按整月收取。因托育服務機構原因導致嬰幼兒實際在托天數不足1個月的,按實際在托天數收取。伙食費按日計算,按日或按月收取。其他服務費根據服務對象實際消費情況,按照非營利原則由經營者據實收取。嬰幼兒入托後因故退托的,基本服務費以實際在托時間按上述規定扣除應繳費用後退費,伙食費按剩餘時間退費。
《通知》提出,各地要強化收費政策評估,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進行定期評估,並及時調整優化相關政策。評估週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記者 袁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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