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年來,金融科技(Fintech)備受關注。英文“Fintech”這個詞本身是finance(金融)與technology(科技)的結合,表示金融與科技深度融合。但是,當下我國行業內外對金融科技普遍存在三個方面的誤解。下一步,應該全面客觀地認識金融科技,把握好金融科技的正確發展趨勢。
第一個誤解是認為金融科技是剛出現的新事物。金融科技這個名詞出現的時間並不長,但金融與科技的結合由來已久。1869年,紐約證券交易所實現與倫敦證券交易所的電纜連接,使交易所行情迅速傳到歐洲大陸,金融市場借助科技手段完成了第一次的全球化。金融業一直是科技的先行者和踐行者。從信用卡、自動取款機(ATM)應運而生,到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服務模式次第出現,隨著科技的不斷進步,金融産品和服務越來越豐富。進入互聯網時代後,互聯網和金融的結合又催生了互聯網金融這種新型金融業態。金融科技並不是新鮮事,金融業天生具有科技屬性,金融與科技的結合具有必然性。
第二個誤解是認為金融科技是科技公司的專利。誠然,作為互聯網金融的升級版,金融科技主要是以大數據、人工智能、雲計算等更為前沿的技術作為支撐。但金融科技並非是科技公司更不是互聯網公司的專利。事實上,從國外到國內,金融機構已經充分認識到金融科技的力量,不少銀行更把自己定義成金融科技公司。今年來,我國大型商業銀行與互聯網巨頭紛紛攜手合作,開展全面戰略合作,雙方圍繞金融科技一起創新産品和服務。因此,研究者將金融科技分為從事金融活動的金融科技與為金融服務的金融科技兩類。這也説明,無論是正規金融還是科技公司,都可能是金融科技領域的積極參與者。
第三個誤解是認為金融科技百利而無一害。金融科技在重塑金融業的同時,也對金融穩定帶來影響。金融科技的根本仍然是金融,但由於其電子化、虛擬化等特點,拓寬了金融業風險管理內涵,使得風險更加具有隱蔽性。不同業務間的關聯、滲透,使得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各類風險的關係更加錯綜複雜,在跨行業、跨領域、跨市場的過程中易於進行監管套利。在我國,更需要引起注意的是,一些不具備資質的互聯網平臺,打著“金融科技”的旗號,大肆從事非法集資、高利貸等活動。央行剛剛發佈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7)》也顯示,一些非金融機構無序開展業務帶來了一系列風險。
因此,我們一方面要充分認識科技對金融業帶來的深刻變革,採取積極的措施適應變化,在金融科技發展浪潮中把握難得的機會;另一方面要對金融科技保持理性,進一步完善法律體系,探索加強監管的框架和標準,並加強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金融科技的發展涉及科技公司、金融機構、監管當局、消費者、仲介機構和自律組織等多方主體,這些主體應密切合作,共同打造好金融科技生態。(董希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