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夯實社會治理基礎提升城市社區治理能力 加強全省城市社區專職工作者隊伍建設 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意見》
吉林日報訊 日前,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政府辦公廳發出通知,印發《關於進一步夯實社會治理基礎提升城市社區治理能力的若干意見》和《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城市社區專職工作者隊伍建設的意見》。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州黨委和人民政府,長白山開發區、長春新區,擴權強縣試點市黨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廳、委和各直屬機構,各人民團體:
《關於進一步夯實社會治理基礎提升城市社區治理能力的若干意見》和《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城市社區專職工作者隊伍建設的意見》已經吉林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4月30日
關於進一步夯實社會治理基礎提升城市社區治理能力的若干意見
社區治理是社會治理的重心,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基石基礎。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關於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有關要求,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社會治理的重心必須落實到城鄉社區”重要指示精神,推動落實《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實施意見》(吉發〔2017〕36號),促進城市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現就進一步提升城市社區治理能力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思路和工作目標
(一)總體思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通過優化機制、強化隊伍、活化手段、實化措施,著力破解城市社區治理重點難點問題,進一步提升社區服務力、小區自治力、轄區聯動力,積極構建以黨的建設為引領,以服務社區居民為宗旨,以建設幸福和諧美好社區為目標,推進基層黨的組織和工作全覆蓋、為居民群眾服務全覆蓋、社區綜合治理全覆蓋的“三為三全”幸福社區建設新模式,不斷夯實城市社區治理基礎,為平安吉林、幸福吉林建設提供堅強保障。
(二)工作目標。結合我省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總體部署,堅持突出重點、統籌推進、全面提升,力爭利用三年左右時間,打造出具有吉林特色的城市社區治理升級版。2020年,完成城市社區治理頂層設計,出臺相關政策,完善制度機制;2021年,社區治理提升重點任務全面落實,取得初步成效;2022年,社區治理能力全面提升,“三為三全”模式全面形成,幸福社區建設目標全面實現。
二、重點任務
(一)提升街道社區黨組織領導城市基層治理工作水準。
1.充分發揮街道社區黨組織領導作用,健全完善街道、社區、網格、樓宇、黨員中心戶縱向組織體系和責任鏈條,推進落實城市基層黨建“書記一號工程”項目,加強城市“黨建聯盟”等聯建共建載體機制建設,有機聯結單位、行業及各領域黨組織,有效整合各方資源力量,構建區域統籌、條塊協同、上下聯動、共建共享的城市基層黨建工作格局。
2.推進系統黨建工作與城市基層黨建深度融合,各級機關工委負責組織在職黨員到社區為群眾服務,採取定期報到和聯繫等形式,與社區結對共建,幫助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參與基層治理;從機關單位選派優秀年輕幹部到街道社區擔任第一書記,協助抓黨建、抓治理、抓服務,做到街道社區全覆蓋。各級教育工委、國資監管部門黨組織、醫院黨建工作指導委員會要推動本系統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幹部下基層、進社區,把黨建工作融入屬地中心任務,形成助力城市基層治理的“外溢效應”“整體效應”。
3.建好用好覆蓋廣泛、集約高效的街道社區黨群服務中心,縣(市、區)有關部門要把服務窗口下移到街道社區;加強黨群服務中心規範化建設,統一規範黨群服務中心標識,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完善工作保障和運行機制,真正把黨群服務中心建設成為黨領導城市基層治理的堅強陣地和服務黨員群眾的溫馨家園。
(二)堅持和發展基層群眾自治制度。
1.深入開展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實踐,擴大基層群眾自治範圍,豐富自治內容,拓寬參與渠道,保障和促進居民群眾在社區治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
2.選優配強社區黨組織成員、居民委員會成員、居民小組長、居住小區樓院門棟長,積極開展樓院門棟居民自治,健全完善上下聯通、協同高效的居民自治體系。
3.充分發揮自治章程、居民公約在社區治理中的積極作用,弘揚公序良俗,促進自治、法治、德治有機融合。
4.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優秀社區工作者特別是黨組織書記、居民委員會主任擔任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進一步暢通民意反映渠道。
(三)建立完善社區治理應急聯動機制。
1.建立由社區黨組織和居民委員會牽頭的社區治理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轄區內居民、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資源和力量推進社區治理。重大緊急突發事件發生後,經縣級黨委和人民政府同意,在職黨員應到社區參與事件處理工作。
2.整合現有社區網格資源和力量,按照每300-500戶居民劃分1個網格、配備1名網格員的標準重新劃分社區網格,網格員由社區統籌管理使用,黨委、政府職能部門不得在社區另行劃分網格。
3.強化社區風險防範預案管理,加強社區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維護和監督管理。開展平安社區創建,加強安全生産事故防範、職業健康安全常識和防災減災科普宣傳教育,有序組織開展社區應對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提高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的預防和處置能力。
4.推動服務資源和力量向基層下沉,深化社區警務戰略,加強社區警務室建設,全面實施社區“一網格一輔警”工程,推動社區民警專職化。支持基層醫療衛生、公共衛生和醫療服務、健身健康服務等領域建設,提升社區醫療衛生和全民健身公共服務能力和水準,充分發揮全民健身“未病預防”的前置健康干預作用。深入推進“法律進社區”活動,開展警官、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進社區活動,深入開展普法宣傳、律師法律諮詢、公證、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務。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臺建設,形成問題聯治、工作聯動、平安聯創、矛盾聯調的工作機制,做好平安建設、綜合治理、維護穩定等工作。
(四)全面建立社區專職工作者職業制度體系。
1.設立社區“社工崗”,將城市(含縣城所在地)社區黨組織、居民委員會的專職成員以及專職從事社區服務和管理的人員納入“社工崗”管理,建立規範的選拔任用機制。
2.參照當地上年度事業單位管理崗位人員平均工資水準確定“社工崗”人員薪酬待遇,按照崗位職責、工作年限、文化程度、專業水準等因素,建立與崗位相適應的等級績效薪酬制度和應急補貼機制、表彰獎勵機制。
3.加大從“社工崗”人員中招錄公務員和招聘事業編制人員力度,注重從優秀社區黨組織書記中選拔街道領導幹部。加強教育培訓,將“社工崗”人員培訓納入本地人才發展規劃。
(五)增強社區服務能力。
1.建立健全基層政府購買服務機制,將社區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將社區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納入購買對象,逐步擴大購買服務資金來源和數量,拓展購買服務領域和範圍,規範購買服務程式和方式,將適合採用市場化方式提供的公益性、專業性、技術性服務交由社會組織、企業等社會力量承擔。
2.引領群團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社區治理,加強黨建帶群建工作,健全社會組織參與治理機制,培育公益性、服務性、互助性社會組織和群眾活動團隊,引領各類社會組織專業規範運作、依法依規辦事。力爭每個社區培育孵化10個以上社區社會組織和1個以上志願者服務團隊,常態化參與社區治理、服務居民群眾。
3.積極組織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幹部到社區挂職鍛鍊,促進社區治理水準提升。鼓勵“社工崗”人員考取社工師,壯大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為社區治理提供更多力量。
(六)不斷提升社區信息化應用能力。
1.深化“一站式”服務和“最多跑一次”改革,依託全省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實現一號申請、一窗受理、一網通辦,強化“一門式”服務模式的社區應用,力爭到2022年,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覆蓋率達到100%,實現數據一次採集,資源多方共享。部門新建業務應用系統不再單設服務終端或向社區延伸,已建成的各類業務應用系統要逐步向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遷移或集成。
2.加快推進智慧社區和安防小區建設,利用全省社區服務管理通用平臺等移動端服務渠道和交互手段,歸集各類數據,完善服務體系,強化智慧管控,實現社區服務、社區管理、居民信息等數字化管理和在線辦理。依託“吉祥碼”,加強流動人員管理,引導社區居民密切日常交往、參與公共事務、開展協商活動、組織鄰裡互助,創新社區治理和服務新模式。
(七)推進社區減負增效。
1.制定社區權責和公共服務事項目錄清單,建立社區職責準入制度,應當由基層政府履行的法定職責,不得要求社區承擔,不得將社區組織作為行政執法、拆遷拆違、環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資等事項的責任主體;依法需要社區組織協助的工作事項,嚴格落實“權隨責走、費隨事轉”,為其提供經費和必要工作條件。
2.進一步清理規範基層政府各職能部門在社區設立的工作機構和加挂的各種牌子,精簡社區會議和工作臺賬,全面清理基層政府各職能部門要求社區出具的各類證明。
3.實行基層政府統一對社區工作進行綜合考核評比,各職能部門不再單獨組織考核評比活動,取消對社區工作的“一票否決”事項。
(八)加大街道和社區建設經費保障力度。
1.各地財政部門要逐步加大街道和社區經費保障投入,支持社區服務設施建設、信息化建設和開展服務群眾各項工作,依法依規將相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2.不斷拓寬社區治理資金籌集渠道,鼓勵通過慈善捐贈、設立社區基金會等方式,引導社會資金投向社區治理領域。
(九)加快幸福社區建設。
堅持以居民需求為導向,改革創新為動力,不斷激發居民自治活力,增強社區服務功能,推進社區服務精準化、精細化、親情化,努力為居民群眾創造幸福、傳遞幸福、提升幸福。優化社區服務設施佈局,將“15分鐘健身圈”納入“社區15分鐘服務圈”建設,完善醫養康養文養相結合的幸福養老服務新模式。加強社區公共文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文化體育資源下沉,深入推進社區幸福學堂、閱讀空間建設,持續開展“社區風采秀”活動,因地制宜配建小型多功能健身場地設施,積極開展全民健身活動。
三、加強組織領導
(一)強化責任落實。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社區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把社區治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週密安排部署,認真細化分解,落實責任到位。各相關部門要按照任務分工,儘快制定相關配套文件和落實措施,加強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縣(市、區)黨委、政府要切實承擔起主體責任,強化城市社區治理,增進群眾福祉。
(二)加強督查指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強化調研指導督查,確保城市社區治理有魂、有序、有力、有效。要把社區治理能力提升工作納入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核指標體系,納入市(州)、縣(市、區)、街道(鄉鎮)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
(三)加大宣傳力度。及時總結推廣城鄉社區治理先進經驗,培樹典型。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和網絡新媒體作用,廣泛宣傳社區治理創新做法和突出成效,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社區治理的良好氛圍。
各地要按照本意見精神,結合實際制定加強城市社區治理工作的具體實施意見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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