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11月13日發佈《高校教師職稱評審監管暫行辦法》,規定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直接下放至高校,高校教師職稱評審工作要“切實把師德評價放在首位”。
辦法指出,高校每年3月31日前須將上一年教師職稱評審工作情況報主管部門。高校職稱評審過程有關材料檔案應妥善留存至少10年,保證評審全程可追溯。
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高校主管部門將採取“雙隨機”方式定期按一定比例開展抽查。根據抽查情況、群眾反映或輿情反映較強烈的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專項巡查。
根據辦法,高校教師職稱評審中申報教師一旦被發現弄虛作假、學術不端等情況,將被按國家和學校相關規定處理。因弄虛作假、學術不端等通過評審聘任的教師,撤銷其評審聘任結果。對違反評審紀律的評審專家,將被取消評審專家資格,列入“黑名單”。
據教育部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今年3月,教育部等五部門出臺了《關於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若干意見》,提出要將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直接下放至高校,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加強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