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執法車輛剛到路口,違法企業就通過探頭辨別出來,隨即打開污染治理設施,裝作沒有違法排污過。這樣的場景在基層環境執法中時有發生,企業主沉浸在自己的“機智”中,鎮定自若地指揮手下逃避法律制裁。3月16日從無錫錫山區環保局獲悉,《錫山區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出臺,重點針對八類環保舉報進行特定的獎勵額度,獎勵最高可達10萬元。“這將鼓勵企業內部‘知情人’站出來,共同對付嚴重的環境違法行為。”錫山區環保局相關負責人説。
納入獎勵辦法的八類環保舉報事項,涉及偷排、漏排、未批先建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具體包括:未經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擅自建設化工、電鍍、紡織印染、造紙、鋁型材、金屬表面處理工業企業,排放污染物的;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方式排放廢水的;擅自拆除、閒置或者不正常使用廢水、廢氣污染物治理設施(含自動監控設施);通過篡改、偽造監測數據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廢水、廢氣的;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的;環保部門已採取查封扣押措施,未經批准擅自損壞、轉移的;在禁燃區內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
據介紹,舉報獎勵與舉報線索價值掛鉤。辦法將舉報線索價值分為三個等級。其中,根據舉報人提供的線索或在舉報人協助下,環保部門能直接、快速地查處環境違法行為的,定為重大價值。具有重大價值的舉報,違法行為被依法實施行政處罰,舉報人可按案件罰款金額的20%,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標準獲得獎勵;違法行為被依法立案,移送公安並實施行政拘留的,舉報人可獲獎勵5萬元;違法行為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後,經審判追究相關責任人刑事責任的,獎勵舉報人10萬元。
“環境違法行為的手段日趨隱蔽,需要更多懂專業的企業內部‘知情人’參與。”錫山區環保局相關負責人説,2017年,錫山區環境監察大隊近半數的執法檢查來自於群眾舉報和投訴,不過,根據舉報線索抓到嚴重環境違法“現行”的案件一樁都沒有。“舉報涉及面較廣、獎勵金額偏低,不利於專業人士站出來。”該負責人表示,在制定本辦法前,他們進行了廣泛的調研,確定最高獎勵的10萬元,與大多數企業內部“知情人”的年收入相倣,同時明確了從舉報到獎勵的全過程嚴格保密制度,“讓大家站出來與污染宣戰更有動力,也無後顧之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