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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化法院:做好群眾“及時雨”不誤農時保生産
2018-03-23 17:42:46  |  來源:國際在線  |  編輯:羅毅

  國際在線江蘇頻道消息(陳星 通訊員 顧新艷):冬末春初,新一輪螃蟹養殖季節開始,蟹農們便開始對蟹塘進行清淤、消毒、放苗養殖,但數量相對固定的蟹塘,遠遠滿足不了蟹農的需求,因此屢屢發生承包合同到期後蟹農不參加招標程式,以各種理由拒不讓塘、惡意霸包的現象,損害了後續通過合法途徑取得經營權的蟹農利益,又擾亂了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引發糾紛,造成惡劣影響。

  每年2月份、3月份,興化市人民法院都會受理大量因合同到期後原承包戶拒不讓塘引發的土地承包合同或排除妨害糾紛,此類案件時效性強,矛盾易激化。如處理不及時,將會導致合法承包人遭受巨大損失,影響惡劣;如手段不強硬,則是對違法行為的放縱,會導致越來越多的人效倣,影響社會風氣和秩序。

  3月16日,興化法院安豐法庭和執行局聯合執法,對兩起蟹塘承包合同到期後原承包人拒不讓出蟹塘,阻止新承包人進場經營、管理的案件進行先予執行。在法律的強大威勢震懾下,老圩鄉雙徐村的徐某認識到了自己的不當行為,書面承諾三日內清理完畢,讓出已承包到期的蟹塘,交由新承包人進場經營管理;永豐村永聯村的黃某,在法官們多次講理、釋法後仍表示拒不讓出,興化法院依法對其採取司法拘留措施。

  3月以來,興化法院開展了以集中排除妨礙為主的專項行動,先後出動幹警50余人次,傳喚被執行人7人,實施司法拘留2人,結案3件。

  “一年之季在於春”,保春耕、保生産,是當前法院工作的重點。接下來,興化法院將整合資源,重拳出擊懲治蟹塘霸包亂象,執行一件、震懾一片,杜絕此類案件再次發生,達到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