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新華日報》記者從江蘇省政府法制辦獲悉,《江蘇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公佈,徵求社會各界意見。《草案》包括53條條文,較2009年的27條大幅增加。
以前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籠統規定為“享有就業、入學、入伍優先權”,此次大範圍細化。教育上,見義勇為烈士的子女參加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時,按照有關規定降低分數投檔;參加成人高校招生可以免試入學。對受到設區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或者其子女,參加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住房上,對符合共有産權房和公租房保障條件的見義勇為人員,優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並給予優惠政策。此外,獲得見義勇為稱號的人員,免費乘坐城市公交、軌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遊覽公園、博物館、名勝古跡時享受優待。
《草案》還增加了以下規定:有關費用不在基本醫療保險及工傷保險支付範圍,或者見義勇為負傷人員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及工傷保險的,由行為地的見義勇為基金支付。見義勇為致殘人員未參加工傷保險或者不在工傷保險支付範圍的,本省戶籍人員由其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評定傷殘等級、享受傷殘撫恤;非本省戶籍人員由發生地的公安機關負責聯繫其戶籍所在地的有關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評定傷殘等級、享受傷殘撫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