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開的河長制暨水環境提升大會上,市委主要領導有段話擲地有聲:“各級河長要扛起責任。河長不是挂個名,而是意味著責任。作為河湖整治的第一責任人,各級河長既要挂帥,也要出征,更要當好先鋒。”
河長制是個“好東西”。好就好在“首長負責、部門共治”,而且,堅持問題導向、因河施策。它將水生態環境治理工作納入到責任人績效考核中,通過標識牌、公告等形式公之於眾,能有效避免“各負其責”變為“各推其責”,使治水真有成效。問題是,如果各級河長只挂帥不出征,制度設計再好,也會淪為制度形式主義。
前些時候,秦淮區領導在專題調研河長制工作時説:全區現有39條河道列入河長制管理範疇,共有18名區級河長、13名街道河長、58名社區河長。河長要切實履行好職責,堅決杜絕只挂帥不出征現象。市區兩級都在要求“挂帥”必須“出征”,足見這個問題已是非解決不可之時。
解決南京黑臭水體治理等水環境突出問題,任務非常繁重,時間非常緊迫,按部就班地治肯定不行,必須拿出超常規決心、採取超常規手段、實現超常規進度。一個前提是,各級“挂帥”者要以超常擔當精神扛起責任,決不能“只擺花架不種花,只擺譜架不彈琴”“雖坐診卻不號脈”;決不能把“説了”當成“做了”,把“做了”當成“做好了”;決不能踢球只踢半場球,搞“半拉子工程”,或者“不幹不夠意思,幹點意思意思”。這也不能全指望河長自覺,督查問責要如影隨形,成為“硬約束”。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經濟發展了,生活富裕了,但河水污染了,人居環境惡化了,老百姓不會滿意和幸福,高品質發展也缺乏基本條件。各級領導幹部要把“人民至上”牢記心中,切實做到守水有責、守水負責、守水盡責,以抓鐵有痕精神確保水環境提升目標任務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