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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常熟:植根公益 打開“綠色通道”
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  2018-06-01 13:32:24

  國際在線江蘇頻道消息(朱遠明 通訊員 陳雅):“公益訴訟的背後,需要各單位全力支持、主動配合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工作,讓公益保護配合協作呈現專業化、常態化、一體化特徵,形成執法司法同努力的良好局面。” 江蘇省常熟市委書記王飏對該市推進公益訴訟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

  近日,常熟市委市政府出臺《關於深入推進公益訴訟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開展公益訴訟工作中加強各部門信息共享、線索移送、辦案協作、結果反饋、聯席會議等作出了全面規範,為常熟檢察院開展公益訴訟加了一份“權威”保障。

  打通協作“脈絡” 攜手多贏共贏

  長期穩定的協作是實現公益保護的“壓艙石”,如果沒有政府及各部門的支持和配合,檢察機關在公益訴訟道路上的探索將會艱難許多。今年以來,常熟檢察院在協作配合建設中,聯合市國土資源局成立派駐檢察室,多次與各行政單位進行深入交流,凝聚共識、聚焦合作,讓公益訴訟能夠行穩致遠。

  《意見》要求建立聯繫會議制度、健全信息共享和交流溝通機制等,將分散在不同部門、不同環節的信息資源整合起來,改變公益訴訟線索獲取難的現狀,使得參與公益保護的各方能夠實現信息共享和協同管理,進而發揮組織資源的協同效應和增值效應,讓公益訴訟通往高效之路,積蓄更強勁的公益保護力量。

  “尋求行政機關配合協作,成為公益訴訟不可回避的重要一環,只有通過配合協作才能實現公益保護勢能的最大化,解決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工作力量薄弱的問題,讓各部門的公益保護形成一種‘骨肉相連’的關係,持續增值公益保護的能力和水準,形成優勢互補。”常熟檢察院檢察長夏軍表示。

  自覺裝上公益保護“安檢門”

  實踐證明,遏制遭受侵害的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既需要民事公益訴訟發力,也需要行政公益訴訟及時介入,形成雙壁合力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積極效應。

  此前,常熟檢察院就某鎮有農戶侵佔農田事件發出檢察建議。後經鎮政府、鎮綜合執法局、國土、建設等部門共同努力,對違法侵佔農田的停車棚進行拆除,將農田恢復原狀,同時解決了村民停車難的問題。本案雖然最終沒有提起行政公益訴訟,但通過履行訴前程式,同樣實現了公益訴訟的目的。

  常熟檢察院在探索行政公益訴訟的道路上,曾經蹣跚起步,前行的道路並不平坦。公益訴訟想要行穩致遠,需要得到黨委、人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相關部門的積極配合。只有每一個參與者都能從中有所受益、同步發展、共同分享,公益訴訟才算成功。《意見》中明確把行政機關參與公益訴訟作為行政機關工作綜合評價的重要環節,行政機關要在檢察機關的督促、支持下,讓執法行為更加規範、更有實效,而檢察機關要針對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傾向性、苗頭性違法問題,及時發出預防警示,幫助其提升公益保護工作水準,真正釋放出法治潛能。

  不愁“錢從哪來”厘清“錢到哪去” 

  淺綠色的廢水通過私設的“暗管”,流出廠區,排入城市污水管道,導致周邊土壤和地下水等受到嚴重污染,排放廢水的拉鏈廠因此被提起公益訴訟。然而,國際在線江蘇頻道從常熟市檢察院了解到,辦理該起案件僅僅鑒定費就花去了十多萬元。“一個公益訴訟案件所需要的費用往往不低,主要是用於取證、調查、支付鑒定費等,特別是鑒定費很高,有的甚至高達幾十萬元。”常熟檢察院民行科科長李平説。

  經費不足也是影響公益訴訟原因之一,因此《意見》規定,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工作中所需的調查取證、諮詢鑒定、檢測評估、基礎建設等費用納入財政預算,讓“錢從哪來”得到了有效保障。

  2017年12月7日,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該拉鏈廠向公眾賠禮道歉,並承擔生態環境修復等費用660余萬元。從長江非法捕撈案到拉鏈廠污染環境案,公益訴訟案件大都涉及修復及生態損害賠償費用的使用、管理和監督,這類資金必然要接受包括原告在內的社會各界的監督,保證資金的使用透明公開。《意見》對此進行了明確闡釋,對公益訴訟中的生態環境修復和損害賠償費用應該設立專戶,依法、規範、安全管理使用,讓 “錢到哪去”的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新鮮的空氣、安全的食品,關係到那些生活、學習、工作在常熟的群眾的切身利益。在推進公益訴訟的進程中,政府和檢察機關的目標是相同的,常熟檢察院要繼續以積極服務大局的政治擔當和法律智慧,,同政府一道攜手並進,打開公益訴訟的‘綠色通道’。”常熟市市長周勤第這樣寄語公益訴訟工作。

編輯:羅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