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怎麼搞——資産量化到人,讓農民真正受益
今年5月,農業農村部確定江蘇省為全國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試點省份,要求2018年底完成清産核資工作,2020年完成經營性資産股份合作制改革。6月1日,省政府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對這項工作進行動員部署。
江蘇省各地將如何推進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目前各地進展情況如何?有什麼好的創新做法和成功經驗?《新華日報》記者採訪了有關方面人士。
清産核資,摸清集體家底
全面清産核資,摸清集體家底,是順利推進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的基礎和前提。6月1日召開的全省電視電話會議上,鹽城市鹽都區作了典型發言。
鹽都區區長吳本輝介紹,該區組織開展了“三清查、三見底”專項行動,確保集體“三資(資源、資産、資金)”底數清、情況明、數字準。資源清查方面,在2016年開展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過程中,同步對農村集體耕地、養殖水面等進行戶外GPS定位測繪,現場實測集體資源性資産,對比測繪前的登記簿,集體土地、水面分別增加0.66萬畝、2.19萬畝。資産清查方面,從去年5月起,用3個月時間對246個村(居)集體經營性資産臺賬、租賃合同及廠房門店産權等情況,進行逐項登記、拍照留印,保證核查全覆蓋、數據無差錯、臺賬無遺漏。資金方面,全面組織清查各村(居)集體財務往來賬目、現金賬面餘額和庫存現金,形成有數字、有圖版、信息齊全的集體“三資”家底數據庫,有效解決家底不清、産權不明、欠款難收等遺留問題。
省農委經管站負責人説,農村集體資産種類多、情況複雜,為確保清産核資結果真實準確,要堅持“精準化”標準,學習借鑒南京、蘇州等地試點經驗,積極推行清産核資“5432”工作法。要緊扣時間節點,按照農業農村部等九部委通知要求和省裏具體方案,指導集體經濟組織逐一盤點實物,仔細核對賬簿,弄清資産情況,並將農村集體資産所有權確權到不同層級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爭議的,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列為待界定資産。要建立健全集體資産登記、保管、使用、處置等各項制度,以及年度資産清查和定期報告制度,確保資産管理規範。
量化到人,保護農民權益
清産核資以後,下一步就要摸清村內多少人有權享有這些資産,即人員界定,再確定如何分配,即股權配置,做到量化到人、確權到戶。
蘇州市吳中區委農工辦副主任胡偉介紹説,這項工作最難的是身份界定:村裏農民離村進了城,還能不能享受股權?外來人口進了村,長期工作,能不能享受股權?還有人口增減問題,究竟是生不增死不減,還是生不增死要減?吳中區的做法是,以戶籍和1998年是否獲得二輪土地承包權為主要依據界定人員,採取“一人一股”“基本股和享受股結合”“家庭股和人頭股結合”等多種配股方式配置股權。股權長久固化,生不增、死不減、能繼承,今後不管村民到哪,做什麼工作,都不再變動。吳中區出臺文件,對一些共性問題提出指導性意見,堅持“農民民主決策”原則,要求“尊重歷史,照顧現實,程式規範,群眾認可”,實行“一鎮一策、一村一法”,尊重和允許農民創造,還要求操作簡便。
省農委經管站負責人説,是否確定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關係到能否享有集體資産收益分配,這項工作極為敏感複雜。要從各地實際出發,研究制定成員身份確認的具體程式、標準和管理辦法,既要堅持民主協商,讓多數人認可,又要防止多數人侵犯少數人權益,特別要注意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
創新發展,壯大集體經濟
蘇州市吳中區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起步早,發展快,在深化改革、構建農村新的治理和發展方式等方面走在全省前列。吳中區副區長王衛國介紹,該區主要在3個方面進行探索:一是探索試點政經分開。2016年下半年,選取長橋街道7個涉農社區作為試點,探索政經分開改革。去年,按照“機構職能、人員選舉、財務核算、議事決策、資産管理”5個分開原則,在全區推進政經分開改革擴面。二是創新集體經濟發展模式。探索集團公司規模化發展模式,抱團聯合,解決單個村勢單力薄短板。三是強化農村集體資産監管。掛牌成立蘇州市首個區級農村産權交易中心,全區所有農村集體産權交易納入平臺管理, 去年6月在全省率先實現集體資産全程線上交易,集體資産不斷增值保值。
省農委經管站負責人説,推進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不是“一股了之”“吃光分凈”,而是為了發展壯大集體經濟,並以此引領和支撐農民共同富裕。各地要開闢資産租賃、企業股份、農業開發、生産服務、聯合發展等多種發展路徑,推進農村産業融合,拓寬集體經濟發展路徑。同時,要創新集體經濟運行機制,發展新型集體經濟。這種新型集體經濟,不是傳統的“一大二公”集體經濟,而是成員集體邊界清晰、集體産權關係明晰的股份合作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