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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修訂“守重”企業公示辦法
南京日報  2018-06-27 15:05:56

  原標題:“守重”企業公示辦法修訂 放寬經營場所要求,為“互聯網+”經濟開綠燈

  為進一步規範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工作,引導企業誠信履約、守法經營,日前,南京市工商局重新修訂了《南京市市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辦法》,並對相關條款進行了解讀。 

  新《辦法》對“守重”企業的公示由一年一次更改為兩年一次。與國家級、省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的公示期保持一致。對申報企業具備的要求進行了增減,去除了“有與經營規模相一致的經營場所”。 

  南京市工商局相關人士表示,“守重”企業公示頻次的修改,是為了進一步提高優化市級“守重”企業的品質,提高市級“守重”企業的含金量。去除“有與經營規模相一致的經營場所”的要求,是為了更加符合新經濟、互聯網+模式下的經濟體。 

  此外,為更加嚴格把控“守重”企業品質,新《辦法》增加了對不予公示情形的表述。主要有:在申報中弄虛作假的;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且尚未移出的;被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異常經營名錄且尚未移出的;被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嚴重違法失信企業黑名單且尚未移出的等情況。

編輯:羅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