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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現金支付”要給消費者選擇權
南京日報  2018-07-23 13:28:51

  原標題:“非現金支付”要給消費者選擇權

  近年來,隨著第三方支付的快速滲透以及傳統金融機構對移動支付的積極佈局,非現金支付發展迅猛,大大活躍了經濟生活。但值得關注的是,一些金融和支付機構力推的“無現金社會”,其方向和行為都出現偏差,甚至出現誘導單位、個人拒收或排斥現金使用的現象。

  為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中國人民銀行7月13日發佈關於整頓拒收現金行為的公告。公告指出:一些消費者在旅遊景區、餐飲、零售等行業商戶消費時被拒收人民幣現金,既損害人民幣的法定地位,也損害消費者對支付方式的選擇權。央行的公告讓我們反思:減少現金支付應通過怎樣的路徑實現,又應避開哪些陷阱?

  非現金支付並不是近年才有的概念,1988年出臺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就明確提出要“減少使用現金”。但是,“減少使用現金”並不等於就要建設“無現金社會”,尤其要避免成為過度的概念炒作、淪為少數商家的牟利工具。將“非現金支付”等同於拒收現金,顯然是對消費者的誤導。

  銀行卡、電子銀行、票據等支付手段,在不同應用場景下各具優勢,也是非現金支付的重要部分。例如,結合公交、地鐵快速通過、小額高頻等特點,可重點推動揮卡支付和手機NFC近場支付方式;針對醫療領域排隊難問題,可整合社保卡、醫保卡等功能,實現自助機具無現金支付;結合農村便利店、菜場領域應用人群普遍年齡偏大、信息技術接受程度低等特點,重點推動簡便易懂的掃碼支付;大額資金流轉、企業間結算,則應重點推動電子銀行、票據等結算方式。

  同時也要看到,我國農村人口數量龐大,老齡化增速快於世界水準,非現金支付的全面普及存在難度,多種支付結算方式將長期共存,建設“無現金社會”不可操之過急。應堅持“服務民生、循序漸進、實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則,按照統一安排和部署,完善銀行卡清算機構、銀行機構、支付機構等支付服務主體多元化發展格局,引導各類支付機構依託其業務特色和資源優勢開展有序競爭,促進市場資源的優化配置。

  發展非現金支付,還要考慮“路徑依賴”帶來的影響,並做出前瞻性規劃。我們應堅持不懈開展非現金支付創新,加大對生物識別、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密碼和安全攻防等技術領域的研究力度,促進電子支付産品和服務的不斷進步。今天流行的非現金支付技術並不完美,應鼓勵有序競爭以促進技術革新。從這個角度來説,保障消費者有更多“選擇權”,也能防止支付機構成為“數據寡頭”,為新技術的不斷誕生提供肥沃的土壤。

編輯:羅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