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豐縣嚴把審計關 強化資源環境責任意識
為增強黨員幹部經濟和資源環境責任意識,提高任期責任審計的品質和水準,徐州豐縣近日出臺《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和資源環境責任任前提醒及整改督辦暫行辦法》,進一步前移幹部監督審計關口,健全完善幹部管理監督制度體系。
《辦法》明確鎮(街道)黨政正職領導幹部,縣直機關、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等作為提醒和整改督辦對象。根據領導幹部崗位不同,細化4種類型、10項內容的《領導幹部經濟和資源環境責任提醒告知書》,明確告知領導幹部任職期間應當履行的經濟和資源環境責任事項及相關要求,如領導幹部任期內領導本轄區經濟工作情況、自然資源資産開發利用和保護、生態環境建設與保護情況等,切實強化領導幹部責任擔當意識。《辦法》規定,領導幹部離任(任中)審計審結後一個月內,縣組織、審計部門根據離任(任中)審計結果等情況,下發《經濟和資源環境責任整改督辦單》,督促相關鎮(街道)、單位對存在問題及時糾正、認真整改。該《辦法》實施以來,豐縣共向3名領導幹部下發了《領導幹部經濟和資源環境責任提醒告知書》。
“《辦法》實施後,廣大黨員幹部自覺接受和配合幹部監督、審計監督,健全長效機制,嚴抓問題整改,落實經濟和資源環境責任的積極性主動性有效增強。”豐縣審計局局長周長青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