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江蘇頻道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對物美控股集團原董事長張文中詐騙、單位行賄、挪用資金再審一案進行公開宣判,審判長當庭宣判,原審被告人張文中等人,沒有詐騙故意,不構成詐騙罪的辯解和辯護意見成立,故撤銷原審判決,改判張文中無罪,已執行的罰金及追繳的財産,依法予以返還。
針對此案,金陵商會會長邵建波認為,這個案子是推進民營企業發展的新起點,也將為民營企業發展注入新的動力。作為金陵商會會長、南京市政協委員、南京市作風建設監督員,邵建波表示,自己應發揮政協委員的引領作用,建言獻策,傳遞正能量,把責任扛在肩上,把事業放在心上,一定要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積極建言獻策,反映群眾呼聲。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必須把發展經濟的著力點放在實體經濟上,監督員應零距離接觸群眾,對於群眾來説能夠切身體會監督員就在身邊,通過對身邊的企業進行調研,了解了許多企業在生産、經營過程中遇到的難題,通過各種方式及時把群眾的聲音、社會的期盼傳遞到政府有關決策的制定和執行過程之中。
作為一名律師,江蘇斐多律師事務所主任周東生對此案的審定有著自己的見解,他説:“對民營企業的平等保護,首先要從‘保護’談起。作為一名刑辯律師,近些年以來,民營企業家被追究犯罪的比例呈上升態勢,如何對企業家和企業財産進行保護呢?我認為應該從制度入手,解決目前刑事訴訟中保護民營企業權益的關鍵問題—非羈押強制措施要加大適用。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未經人民法院判決認定,任何人都不得被認定有罪,那麼,在法院判決之前,在案件立案查辦的過程中,尤其對民營企業家,由於涉及到企業存亡,更應當加大非羈押強制措施的適用力度。無論是對於保護企業家的人權,保證企業的經營,還是對於案件最終的客觀公正處理,我認為加大取保候審的適用都是非常有意義的。儘管新刑訴法強調了非羈押強制措施的適用,但實踐中要申請一個取保仍然和以前一樣困難,這需要司法機關轉變觀念。”
民營經濟是中國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民營企業家則是時代的“大熊貓”。據了解,2017年9月中央首次以專門文件明確企業家精神的地位和價值;2017年12月,最高檢下發文件依法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2018年1月,最高法發文要求保護企業家,堅決防止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對社會危險性不高的涉案企業家應慎捕。邵建波表示,保護國內民營企業家,讓其在優良的環境中成長壯大,才能更好地鼓勵其作出民營企業家應有的貢獻。(文 楊琳 編輯 楊心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