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江蘇集中整治校外培訓機構 “超標教學”一律吊銷辦學許可證
為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外負擔,促進校外培訓機構規範有序發展,根據江蘇省紀委、省監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關於在全省開展教育領域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的實施方案》要求,江蘇在全省開展校外培訓機構集中整治行動。
本次集中整治時間為10月至12月,整治範圍為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機構,將重點規範語文、數學、外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集中整頓校外培訓機構的辦學資質、安全隱患、教學內容、師資聘任、競賽考試、招生宣傳、收費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違規違法行為;堅決禁止應試、超標、超前培訓及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嚴肅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等問題。
集中整治措施中提到,對不符合國家和省關於消防、環保、衛生、食品經營等管理規定和設置標準,存在安全隱患的校外培訓機構,一律停業整頓。整改不到位的,吊銷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和辦學許可證。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的校外培訓機構,一律停業整頓。對具備辦證條件的,指導其辦證;對不符合辦證條件的,責令其停止辦學並妥善處置。對已領取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校外培訓機構,一律停業整頓。對具備辦證條件的,指導其辦證;對不符合辦證條件的,責令其在經營(業務)範圍內開展業務,不得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對“超標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的校外培訓機構,一律吊銷辦學許可證。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知識培訓的內容、班次、招生對象、進度、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佈。
此外,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對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一律追究有關學校、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校外培訓機構在學科知識培訓中,聘用不具備相應教師資格的人員、或聘用在職中小學教師從事培訓活動的,一律停止其承擔的學科知識培訓教學任務。對校外培訓機構存在一次性收費超過3個月、收費項目及標準未公示等違規收費行為的,一律退費整改。對存在虛假廣告或招生宣傳不規範的,一律依法予以處罰。 (新華日報 記者 王 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