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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政府首次作為原告提起生態損害賠償訴訟
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  2018-12-04 15:26:35

  國際在線江蘇頻道報道(朱遠明):12月4日,江蘇省人民政府訴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生態損害賠償一案迎來二審宣判:維持一審判決,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在提供有效擔保的前提下申請分批支付賠償款5482.85萬元。這是江蘇省人民政府首次單獨作為原告提起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

  2014年5月,安徽海德化工科技公司行銷部經理楊某非法將該公司生産的危廢物廢鹼液102.44噸交給不具有危廢物處置資質的個人進行處置,導致這些廢鹼液被直接傾倒入長江及新通揚運河,嚴重污染環境,造成泰州靖江市城區、興化市自來水供水中斷40多個小時。

  案發後,傾倒廢鹼的兩名當事人雖被判刑,但長江流域的生態環境賠償並沒有到位。2018年1月1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在全國試行,明確省級政府和市地級政府可作為原告提起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江蘇省政府依照《方案》向事發地法院泰州中院提起民事訴訟,這也是全國首次以省政府作為原告的環境損害賠償案件。

  2018年8月,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令海德公司賠償環境修復費用3637.90萬元、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1818.95萬元、評估費26萬元,共計5482.85萬元,于判決生效之日起60日內支付至泰州市環境公益訴訟資金賬戶。

  海德公司不服提起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後,于2018年12月4日對該案公開宣判,江蘇高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編輯:羅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