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出臺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産責任制細則 黨政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新華日報記者9月4日從江蘇省安委會獲悉,《江蘇省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産責任制規定實施細則》(下稱《細則》)近日印發實施,明確規定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為安全生産第一責任人,全面構建安全生産“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責任體系。
《細則》明確各級黨委和政府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産負領導責任,縣級以上各級政府原則上由擔任本級黨委常委的政府領導幹部分管安全生産。細化五類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産的不同職責,明確對黨政領導幹部履行安全生産職責、落實安全生産責任情況的督促檢查辦法,規定實行安全生産報告、巡查、考核和結果通報“四項制度”,做到納入黨委政府督查督辦、年度考核、幹部任用考察、獎勵人選及人大代表候選人、政協委員人選提名考察“四個納入”,對黨政領導幹部責任追究的程式、權限做出規範,量化了責任追究的時效。
《細則》規定,領導幹部存在履職不到位、阻撓干涉安全生産監管執法等6種情形的,將受到問責,涉嫌職務違法犯罪的,由監察機關依法調查處置。嚴格落實安全生産“一票否決”制度。工作不力導致生産安全事故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擴大,對造成嚴重社會影響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黨政領導幹部,將從重追究責任;對發生生産安全事故負有領導責任且失職失責性質惡劣、後果嚴重的,實行終身追責;對主動採取補救措施,減少生産安全事故損失或挽回社會不良影響的,從輕、減輕追責。同時,對安全生産工作中敢於負責、勇於擔當,作出顯著成績和重要貢獻的黨政領導幹部予以表彰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