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江蘇報道:近年來,淮安金湖縣司法局針對全縣矛盾糾紛特點,在組織領導、調解網絡、調處機制、服務理念上不斷創新,聚力推進全域訴調工作,持續打造“金湖模式”。
一是體系銜接創新。金湖縣全域訴調推進會召開後,金湖縣司法局召集非訴服務中心等成員單位開展分析研討,通報上月矛盾糾紛受理和調處情況,並進行交流學習,認真研究處理急、大、難矛盾糾紛措施,不斷提升調處水準。同時,金湖縣司法局圍繞“增調、降訴、降訪”的工作目標,加強與各成員單位溝通合作,創新探索“獨立調解、特邀調解、聯合調解”模式和基層互動對接的工作機制,基本形成了銜接緊密、良性互動的大調解工作格局。
二是延伸觸角創新。金湖縣司法局積極整合資源,面向社會選聘具有較高道德法律水準、熱心調解工作的知識型人才擔任調解員,特別是將鎮(街)、村(居)中有威望、經驗多、懂法律、業務精的老黨員、老幹部,以及大學生村官納入到調解隊伍,把調解工作觸角延伸至基層,實行“街道幹部責任到村(社區)、村(社區)幹部責任到網格、網格幹部責任到戶、調解人員責任到人”的一站式調解格局。
三是調處機制創新。金湖縣司法局岀臺《關於非訴訟糾紛解決工作提質增效專項活動實施方案》,及時定性分析糾紛難易程度,提升調解工作的預見性和主動性,再集中力量進行“掛牌”調處。簡易糾紛由就近調解員主動介入,及時化解矛盾。一般糾紛,由村(社區)安排調解員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化解;重大疑難糾紛,採取“領導指揮靠前、化解工作提前、教育引導搶前”工作法;對於調解成功的,制定調解協議書,立卷歸檔;對於調處不成功的,合理引領當事人通過訴訟程式解決。
四是服務理念創新。為全力服務全域訴調工作,金湖縣司法局在調解過程中要求各級調解組織做到“四有”,即有案必受、有受必理、有理必果、有果必公。調解人員嚴格做到“五個不準”,即不準徇私舞弊,偏袒一方當事人;不準壓制、侮辱、打擊報復當事人;不準洩露當事人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不準借調解謀取不正當利益;不準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文 劉國旗 姚彥祥)